上海市龙苑中学管理干部意见征求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中层以上干部的主观能动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一)按照《上海市龙苑中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要求,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均交由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听取各中层干部意见。
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党政工作计划;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学校的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教职工晋级晋职、评优选先;学校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教代会及校务公开工作;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其他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二)、中层干部要定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主要包括:部门管理工作、教学教育工作、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安全工作等。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1、每周行政会议上,校长就近期重要事项告知各中层干部,让中层干部对学校发展建言献策。
2、每年开展两次网上征集金点子活动(1月,6月),听取群众对学校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3、每学期由党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不定期向群众开展问卷调查。12月,结合年终考核,发放《征求意见建议表》,听取群众对干部的意见建议。
三、对征求意见的处理
1。支部归纳梳理群众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2。认认真真抓好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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