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学校行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争创家长满意学校,争做家长满意教师,上海市龙苑中学(甲方)与教师(乙方)签订本责任书。
乙方在行风建设中负有以下职责:
1、依法执教。自觉学习和贯彻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在校内外散布有悖于教师身份的言论,不做违背党和国家政策的事。
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心尽责,教书育人。潜心研究教材,认真备课,认真批改,办公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注意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3、热爱学生。善待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引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学困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热情接待家长校访,态度诚恳。家访中要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以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5、牢记安全。维护好校舍、电器、教育装备等设施安全,经常教育学生注意交通、饮食、活动安全,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留部分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教师不离开管理岗位。
6、廉洁从教。守高尚情操,扬实干之风,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不给自己所教的学生有偿家教,不收受学生及家长馈赠的礼物、礼金、礼券,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
7、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教师良好形象,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不参与赌博、迷信、黄毒等活动,不在教学区抽游烟,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8、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参加区和学校的教科研和专业化培训。
以上各条要求乙方严格执行,甲方负责进行考核,作为教师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和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之一。如有违反责任书的情况,根据发生事情的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由学校组织进行谈话帮助、发出整改建议书、教师检查整改和校内通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上海市龙苑中学(盖章) 教师(签字)
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