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龙苑中学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确保领导班子和干部团结协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在工作中,大局意识不强,对校领导的决策部署,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以及交办的事项态度消极,甚至拒不执行的;
2、不按制度和程序办事,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影响或差错的;
3、对群众反映的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认真调查、不处理、不解决,或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及时改进的;
4、严重违反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的;在学校项目建设中,违规操作,监管措施不力,严重影响工程安全的;
5、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人事招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6、在教学管理中严重失职的;
7、重大突发事件,责任事故等重要情况不及时报告、不迅速处理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8、对学生教育管理出现重大失职,导致严重后果的;
9。其他未尽地问责情形。
二、 责任追究具体细则
出现问责情形列举的内容的,根据情节轻重、造成后果和影响大小,学校对相应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责任追究种类:
(一)诫勉处理:诫勉谈话、书面检讨、责令限期改正。
(二)组织处理:调离现岗、降职、责令辞职、免职。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政纪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五) 经济等处罚:扣减考核津贴、当年不评优不晋级。
2、责任追究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
3、责任追究对象: 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4、责任追究程序:
(一)认定责任事实:学校党支部负责对各类投诉、举报、反馈等问题进行核查,对情况属实且属责任追究范围事项的,确定为责任追究事实。
(二)做出责任追究决定:学校党支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依据过错事实及过错情节,提出拟定追究责任,经校务会讨论,作出责任追究决定。
本制度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解释权归学校校务会。本制度自2016年5月6日起实施。
上海市龙苑中学
20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