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苑中学第二版B1
相关内容列表
首页 > 文明单位文明在线 > 指标体系 > 深化学校内涵发展,办学绩效领先 > 学校管理 > 依法治校
龙苑中学招生工作监管制度

作者(来源):人事室    发布时间:2010-05-24

 

一、指导思想

在九年义务制教育期间内,让所有就读的学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顺利进入高一级学校继续学习,充分体现徐汇区是教育高地。

二、校招生监管委员会组成人员

校长、书记、工会主席

三、具体监管

1.严格把握区有关文件精神。

2.严格审核招收学生的条件是否符合区招生工作的精神,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3.教导处招收学生的所有材料,交监管会审核,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绝不招收。

4.在招收工作中监督招生部门是否体现公平公正,如有家长反映情况,必须予以核实,在核实后告知家长处理的意见。

5.监督整个招生工作中的时间节点以及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合理化,做到万无一失。

6.如果在招生工作中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或有把不该录取的学生招收入校并收受贿赂的行为,一旦查实,责令相关人员停职检查,并取消其从事招生工作的资格,情况严重的,上报教育部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387号

版权所有:上海市徐汇区龙苑中学
地址:黄石路85号 联系电话:021-54358566 传真:021-54357601 Email:lyxx_xug@xhedu.sh.cn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