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在评审工作中,体现公平、公正、有利于教师的发展和提高。
二、校评审监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书记、工会主席、教师代表
三、具体监管
1.严格把握区有关文件精神。
2.严格审核申报教师的条件,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3.申报教师的材料必须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果有教师对申报材料有异议,立即督促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认真审核,并向教师作出说明。
4.对于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申报教师的书面评价是否合理公正给予监督。
5.监督整个评审工作中的时间节点以及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合理化。
6.如果在评审工作中发现徇私舞弊行为,建议撤消其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