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苑中学第二版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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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苑中学评审工作制度

作者(来源):人事室    发布时间:2010-05-24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3]4号)精神,为加快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校教师中、高级职务评聘工作。

 

二、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校长、教学教导、人事干部、教师代表

 

三、具体实施

1.根据徐汇区教育局中、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求在教师大会上做宣传动员。

2.学校领导根据评聘条件,拟出可以申报的教师名单,告知教师。

3.教师自己申报,交申请书给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

4.人事干部交中、高级教师送审人选名单,并领取申报表。

5.申报教师填写表格,准备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委员会审核。

6.审核后,将申报教师的申报材料放在教工之家向全校教师公示五个工作日。

7.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申报教师写出书面评价,并把评价表放入申报教师的材料袋中。

8.按照局里时间节点,将申报教师的材料送审区教育局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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