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苑中学第二版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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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苑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作者(来源):人事室    发布时间:2010-05-21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充分发扬民主,健全工会生活,参与民主管理制度,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1、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教育、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

2、教职工代表大会基本内容:听取工会、经审会的工作报告;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讨论通过教职工工资、福利、民主推荐、评议行政干部等。

3、大会之前召开各种座谈会,收集议案,听取群众意见,确定中心议题以及有关问题。

4、除正式代表参加大会之外,可视情邀请部分同志列席,但没有选举与表决权。

5、在大会期间,代表充分讨论,集中正确意见,修改决议草案。

6、尊重代表权利,出席代表超过半数,赞成票超过应到代表半数,决议有效。

7、收集整理大会材料,做好备案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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