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教学和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强化教学质量控制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促进教风、学风、考风建设,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办法。
一、考试类别
学校教学质量检测包括:阶段测试、月考、期中、期末、毕业考、补考等。
二、命题要求
1.阶段测试由备课组长负责。
备课组长要根据教学实际,拟制好题目,合理安排考试时间。
2.月考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测试时间,以年级组为单位组织考试。
试卷由备课组长命题,教研组长审核。试题应注意知识的覆盖面且难易适中。
3.试卷印好后由教务员老师负责保管,要求做到安全保密。
三、监考要求
1.监考教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教师按照“监考安排表”准时参加监考工作,不得擅自调换考试场次、考场,如需调换,须经教导处同意。
3.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在考前15分钟到考务室领取试卷,不得代领,同时核对科目和试场;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进入试场后,应向学生进行考场纪律教育,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和分卷工作等,开考铃响后,学生方可答题。
4.如发现试卷份数差错或试卷有缺页、漏印等情况,应及时与教导处联系;如有答题纸,请关照提醒学生使用答题纸;考试时间到,应向学生宣布停止答卷,收齐、清点试卷后,将试卷送教导处,不得代交。
5.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认真监考,做到不看书报、不做试卷、不批改作业、不闲聊、不打瞌睡、不擅离考场等。
6.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如遇考场偶发事件应及时处理,或立即告知考场巡视;如发现学生作弊且证据确凿,考试结束后,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写明作弊的具体情节,交教导处。
7.考场巡视人员应提前20分钟到考务室,每场考试巡视次数不少于两次;巡视期间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巡视结束后,如实填写巡视记录单并及时反馈教导处。
四、 阅卷工作
1.阶段性测验由教师自行阅卷;月考备课组内流水阅卷;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时间、地点,教研组内流水阅卷;小学科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阅卷;补考由备课组长阅卷。
2.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是阅卷工作第一负责人。组长要统一评分标准,安排好具体分工。
3.每位阅卷教师要服从组长安排,认真批改试卷,评分要做到客观、公正。
4.区质量监控考试按进修学院要求,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教师进行阅卷。
五、登分工作
1.阶段性测验由教师自行分数;月考由备课组长统一登录一卡通登分(考后一周内完成);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进行登分。
2.成绩更改,月考试卷须有备课组长签名,到教导处改分;期中、期末考试须有阅卷组长签名,到教导处改分。
六、质量分析
分析要求说明表:
考试类型 |
分析部门 |
分析要点 |
负责人(部门) |
平时测验 |
教师个人 |
常规分析 |
教师个人 |
阶段性测试 (月考) |
年级组 |
分析年级学生现状 |
年级组长 |
期中、期末考试 |
教师个人 |
完成教导处下发的质量分析表 |
教导处 |
备课组 |
侧重对学科本身及从学生角度分析 |
备课组长 | |
教研组 |
侧重对本学科试题本身的分析 |
教研组长 | |
年级组 |
侧重对班集体班风、学风建设角度作分析 |
年级组长 |
七、考试成绩统计要求
教师要按要求做好平时、期中、期末、学期总评四类成绩的考分统计。其中学期总评成绩按该学期平时、期中、期末3:3:4 的比例折算;学年总评成绩按第一、第二学期总评的4:6 的比例折算。
说明:若考试是非100分制的,成绩要按照100分制折算。
八、试卷讲评要求
教师要在分析统计的基础上,认真及时做好试卷的讲评工作。讲评要目标明确,突出重点;要体现针对性,注重有效性;要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激励学生参与讲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