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苑中学第二版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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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苑中学校务例会制度

作者(来源):人事室    发布时间:2010-05-21

一、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1、校务委员会由学校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组成。

2、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讨论和审议学校有关重大问题,协助校长对重大问题的决策。

3、校务会议原则上每周一次,商讨一周工作及学校有关工作。通过学校有关管理措施,领导全校师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4、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一般先由校长提出,然后进行讨论,在一般情况下,校长可归纳大家意见作出决定,遇有意见分歧时,校长作最后的裁决。

5、校务会议以后,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校长要及时加以休整。

二、所谓重大问题,主要为:

1、学校发展规划,校长任期目标,学年和学期的工作计划等。

2、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

3、学校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中层干部的任免。

4、学校经费的预决算、福利费的使用,奖金分配等方案。

5、学校其他重大偶发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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