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苑中学第二版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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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苑中学“推门”听课制度(试行稿)

作者(来源):人事室    发布时间:2010-05-21

为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强化教师的课堂常规意识,促进相互交流借鉴,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同时加强学校对教学的过程性管理。在学校有组织地开展公开课、“三奖”评选课、竞赛课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实施推门听课制度,具体执行细则如下:

一、听课目的:

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二、听课方式:

  1、活动以校历为准双周进行,以教研组为基本单位,兼校级领导推门听课

  2、①第二周教研组内任教六、七年级的教师接受推门听课

    ②被听课教师可选择被听课时间(周一-周五任1天),并于前一周的周五上报教研组长

    ③教研组长经过协调确认后将名单上报教导处,教导处负责在校门处公示(今日推门课教师:XXX   XXX   XXX

  3、第四周教研组内任教八、九年级的教室接受推门听课,方式同上;

4、本学期六、七年级教师接受推门听课周次为:3\7\13\15\19周;

八、九年级教师接受推门听课周次为:4\8\12\16\20周。

三、听课要求:

1、坚持听、看、问、评、思。也就是听课时要认真,不迟到早退,不夹带其他工作;听课后要看授课者教案,看是否与课上内容相符,是否达成教学目标;询问学生,掌握学生学的情况;对教学中的优、缺点及时与教师沟通;反思自己的教学,共同进步。

2、活动中每位教师同时兼有推门及被推门的双重角色。学期结束每位教师的听课数量不得少于15节。

3、被推门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当天的教学课型、内容。

    相信在各位老师的共同努力下,“推门听课”制度会很好的推行。也相信坚持实施推门听课制度,对促进教师认真上好每一节课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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