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苑中学第二版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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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苑中学行政例会制度

作者(来源):人事室    发布时间:2010-05-21

学校行政例会,是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方针,研究讨论学校工作的基本制度,通过行政例会,促使学校各级干部明确工作的意图和肩负的责任,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1、学校行政例会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校务委员会和学校各条线干部参加。

2、学校行政例会原则上每周一次,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临时变动。

3、参加会议人员如有公务不能参加,应向 校长请假,事后需补课。

4、会议成员应对学校各项工作安排和有关重大决定发表各自的看法,校长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后,作出有关决议。

5、会议成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执行会议的有关决议,决不阳奉阴违。

       6、学校应做好各次行政会议记录,收集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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