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苑中学第二版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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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龙苑中学关于中层干部任用的实施办法( 修订稿 )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11-06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参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订本方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进行干部推荐工作,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人才选拔到中层干部的队伍中来,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干部保证。

、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

1、能够自觉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法治校的原则,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品质、自觉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师德和人格品质。

2、能够做到廉洁奉公,不计较个人利益和报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与时俱进、奋发有为,有坚不拔的精神

3、能够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教好的人际沟通写作和信息技术素养

4、能够努力钻研教育教学业务,有较出色的教育教学能力有一定的从事教科研的能力

、选任用的资格

1、年龄:一般男48周岁、女45周岁以下。

2、学历:大学学历以上。

3、经历: 4-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有班主任经历,有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经历或相关经历。

4、担任大队辅导员年龄一般控制在28岁以下,大学学历以上,有教育教学经历。

5、身心健康。

选拔任用的程序

1、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开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提供推荐名单

2、全体教职工进行推荐。

3、统计、分析推荐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对考察对象访谈访谈不少于15人,被访谈人员的构成要体现广泛性、代表性。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6、校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此项工作由党支部负责,支委会和校务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考察对象和推荐人选

五、任职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六、职和辞职

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由于自身的原因不再适合担任职务,或者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应当免去或辞去其职务。由党支部书记和校长酝酿讨论后,召开党支委校务会联席会议,作出决定,职辞职程序作出处理。

操作程序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免职辞职处理的内容执行

七、说明

1、中层干部助理、挂职锻炼干部的选拔原则上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2、中层干部主要是指工会主席教导教务、政教处主任副主任人事干部校办公室主任总务主任副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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