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参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订本方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进行干部推荐工作,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人才选拔到中层干部的队伍中来,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干部保证。
二、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
1、能够自觉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依法治校的原则,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品质、自觉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师德和人格品质。
2、能够做到廉洁奉公,不计较个人利益和报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与时俱进、奋发有为,有坚韧不拔的精神。
3、能够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教好的人际沟通、写作和信息技术素养。
4、能够努力钻研教育教学业务,有较出色的教育教学能力,有一定的从事教科研的能力。
三、选拔任用的资格
1、年龄:一般男48周岁、女45周岁以下。
2、学历:大学学历以上。
3、经历:有 4-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有班主任经历,有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经历或相关经历。
4、担任大队辅导员年龄一般控制在28岁以下,大学学历以上,有教育教学经历。
5、身心健康。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1、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开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提供推荐名单。
2、全体教职工进行推荐。
3、统计、分析推荐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对考察对象的访谈。访谈不少于15人,被访谈人员的构成要体现广泛性、代表性。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6、校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此项工作由党支部负责,支委会和校务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考察对象和推荐人选。
五、任职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六、免职和辞职
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由于自身的原因不再适合担任职务,或者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应当免去或辞去其职务。由党支部书记和校长酝酿讨论后,召开党支委校务会联席会议,作出决定,按免职辞职程序作出处理。
操作程序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免职辞职处理的内容执行。
七、说明
1、中层干部助理、挂职锻炼干部的选拔原则上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2、中层干部主要是指工会主席、教导、教务、政教处主任和副主任、人事干部、校办公室主任、总务主任和副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