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切实保障党员权利,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根据《党章》和《关于徐汇区中小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党内“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要求,特制订《上海市龙苑中学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
二、 参与决策的原则
学校党组织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
三、 参与决策的内容
学校的重大问题是指:学校章程,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机构设置与调整,中层干部任免,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教职工奖惩制度等。
一是大事党员先知。重要会议、文件精神、重要决策要向党员先传达,让支部每个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重大时事要向党员先通报,让支部每个党员把握行动的方向,在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重大决策要让党员先酝酿,让支部每个党员了解学校工作、关心学校工作、参与学校工作。
1、 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 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报告、方案、条例等;
3、 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和党员活动费使用情况。
4、 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5、评优、评先工作;
二是难事党员先议。学校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要组织党员先讨论,形成切合实际的工作思路;学校难点、焦点问题,要组织党员先讨论,集思广益,在党内形成统一意见;学校重大决策,要组织党员先讨论,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
1、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2、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3、精神文明建设方案;
4、师资队伍建设方案;
5、教职工分配制度方案;
6、学校阶段性重大事项和党建工作主要任务;
7、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8、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培养和发展;
9、党内“创先争优”方案;
10、学校和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是实事党员先做。上级布置的工作党员先行动,在群众做之前先做,同时带领群众一起做,发挥带头作用;困难任务面前党员要先行动,不怕苦,不畏难,多承担工作,发挥示范作用;关键时刻党员要先行动,挺身而出,勇于牺牲,发挥榜样作用。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时组织党员参加,使党员事事想在前,干在前。
1、学校阶段性重大事项和党建工作主要任务、制度执行;
2、学校和党组织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具体落实;
3、学校人事工作安排和课程课务安排;
4、基层教育、教学和管理和服务工作;
5、教师专业化发展工作;
6、高级教师职称评定和高一级学历培训;
7、暑假社区志愿者工作;
8、学校“献爱心”捐款捐物工作
四、 参与决策的程序和形式
对不同类别的事项,学校领导核心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后,在党支部委员会中充分讨论并形成意见或建议;凡涉及学校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还应提交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并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要有一定的会议形式和正式文字记录。提交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或党员大会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有正式的会议形式和详细的文字记录。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党组织要予以重视,并根据多数委员或多数党员的意见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提交校长或学校相关会议。
1、学校章程、重要规章制度、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经党的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后,还需在全体党员中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2、常规的规章制度、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中层干部任用、学校奖惩制度等重大事项,应由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酝酿后,提出初步设想,交党的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
3、中层以下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安排、国际交流活动及人事安排、校级以上各类评优人选等事项,由校长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后提出主导性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
五、 组织领导
学校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决策前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教职工及有关方面意见;书记、校长要充分酝酿,取得共识。
决策时要按规定程序,充分讨论议事。
决策后要发挥党组织的优势,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决策失当,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现有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龙苑中学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