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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带给我们的教育启示——胡沉绿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3-01-07

《道德经》带给我们的教育启示——胡沉绿

 

原本我以为老子并不像不像孔子那样,从事民间教育多年,“弟子三千,  贤人七十二”,教育思想为人称颂,拥有教育家的头衔。据说最后老子是出关隐居不知所终,而他的著作《道德经》还说:“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主张“绝圣弃知”,“绝学无忧” 等,所以一直以来,我始终认为老子不重视甚至反对教育学习,《道德经》没有教育思想。

今夏闲来无事,重读道德经,细读之下发觉老子的《道德经》中同样蕴含了丰富的教育思想,值得我们反思。尤其是其治邦、修身思想不但重视教育,而且有系统精辟的教育思想,对我们今天从事教育工作,也是有参考价值:

 

 

一、把“不言之教”作为教育的任务

    “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  是老子做人的宗旨。从百姓心出发,要求“以身子为天下”,确定“以道莅天下”,“爱民治邦”为己任。他还说“爱民治邦能无为乎?明白四达能无知乎?”无为是以“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辅万物之自然”为基本原则;这就必须深知万物的自然,重视对“道”的知。有知是无为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他切身体会:“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所以他提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把教育教化人们与处理爱民治邦之事,并列为道治天下不可分割的两大任务。在治邦中把居事与行教结合,把为爱民治邦服务当作教育的性质和任务,是符合客观教育规律的。

    老子对爱民治邦的事是要作要为的。“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圣人之道,为而不争”。“临事之纪,慎终如始,此无败事”,要求工作之前有周密计划和良好开端,居事的全过程应一丝不苟和始终如一,才不会失败。全书关于治邦、修身的原则,都要求人们去正确作为。老子道学理论中,“无”的概念不是完全没有;所以无为绝不是完全不要作为,而是用辅自然、御今有的无为方法,达到“无不治”、“无不为”的目的。这种无为又叫“为无为”。行不言之教,表明对教育是要求积极行的;用不言的方法,起到无不言的作用,达到教育的目的。不言之教,是老子无为之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言和无为对称,具有相同内涵。无为是辅万物自然的为,不言是辅万物自然的教,指的是整个教育思想。

    从教育方法来说,不言之教重视实际的巨大教育影响作用,强调在生活与实践中去观阅,向各种人学习,在为学和为道的结合中锻炼提高。老子指出:“善人者,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借鉴)。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虽智大迷”。但他绝没有忽视言教的重要作用。著五千言的《道德经》,就是老子进行言教的典范。他明确指出:“美言可以市尊,美行可以加人”。美言可博得尊敬,属于言教;美行可影响人,属于身教不言之教就是美言与美行,言教与身教的结合。《道德经》有不少关于语言的论述,重视语言艺术也是重视言教的表现。

    即使在生活与实践中的不言之教,57章也说:“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欲不欲,而民自朴”。是在我的各种系统措施和教育.(无事、无为、好静、欲不欲)的引导下,民才自富、自化、自正;自朴的。“自”,不是自发自流,而是符合客观规律的自然。这也是老子对言教与身教结合的不言之教的具体描述。

 

二、把“明”作为教育的要求

    老子的教育思想突出要求“明白四达”,这是为学为道结合,达到圣人目标的认识前提和重要基础。知识的教育学习,必须达到明即提高智慧智能,培养以实践创新能力为核心的各种能力。

    老子直接提出3种对明的具体要求:

    首先,“知常曰明”。所谓常是指事物的本质及规律。“天道员员,各复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 这里是说复即“反者,道之动”为常。他以赤子作比喻说:“骨弱筋柔而握固,不知牝牡之合作,精之至也,终日哭而不嗄,和之至也。知和曰常”。这里是说和即“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也就是矛盾的统一性为常。两个举例说明,只有认识和掌握普遍规律,明白四达,才能在实践中正确运用无为的方法取得成功。

    其次,“见小曰明”。老子从“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出发,认为“柔之胜刚,弱之胜强”是规律:要求人们善于透过表面观象,认识和重视尚处于弱小状态的新生事物。指出“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合,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等。强调“弱者,道之用”,把见小称为明,教导人们在对待大小、多少、刚柔、强弱等事物内部矛盾中,依据客观规律,站在代表新生事物的小、少、柔、弱的立场,掌握事物的主要矛盾和主要方面,促进发挥其应有的主导作用,去实现无不为、无不治。

    当然,弱能胜强是有条件的;这里的小与弱是有专指的,所谓大与小、强与弱也是相对的,会转化的,不能绝对化、固定化。两者间的辩证转化,也是“反者道之动”的重要表现。把见小当作明的重要内容有深刻意义。

    最后,“自知者明”《道德经》在人们为学、悟道、修身、积德、待人、处事、行教、治邦、用兵等一切社会实践中,强调对自身的情况和主观能动作用要有正确地认识和态度,以“法自然”为自己的根本原则。提出:“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自胜者强”。只有掌握了自身的这个“常”,才是真正的明。

老子在揭示事物本质和规律时,多次阐明和强调“观”、“阅”在认识中的作用。进入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知常达明,必须善于掌握认识事物的科学方法,提高思维能力。“万物旁作,居以须复也”,“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邦观邦,以天下观天下。吾何以知天下然?以此”。道之为物,唯恍唯惚,其中有“象、物、精、信”;“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万物的原始)”。当然,从认识论和方法论来说,只讲观和阅,是片面的,很不够的;《道德经》也没有直接阐明在教育中怎样使之掌握观、阅的方法,提高受教育者的智能,但从上述论述可以明显看出,尊道贵德教育中的要求,包含了使人懂得观、  阅等科学方法的精神,也是明所要达到的素质教育内容。 

 

三、把“无知无欲”的作为教育的指导

    老子提出“恒使民无知无欲”的治邦原则。“民之难治,以其智也。以智治邦,邦之贼也;下以智治邦,邦之德也”。笼统地反对以智治邦,当然是错误的,也与行不言之教的思想矛盾。他是用以道治邦去反对以智治邦的。这里,关键在于对“无知无欲”要有准确全面地理解,应依据老子用语的特点,从全书前后多处论述的完整精神,把握其真意。

    这里要无的知,应是指“知慧出,有大伪”的知,即“绝知弃辩,民利百倍;绝巧弃利,盗贼无有;绝伪弃诈,民复孝慈”。只有教育人们尊道贵德,自觉禁绝学习和追求那些违背客观规律的知、辩、巧、利、伪、诈,才能“绝学无忧”。要无的欲,应是指私欲、甚欲、贪欲。《道德经》从各种不同角度,对知和欲作了正反两面的论述,文字表面好像有矛盾,实质精神却是一贯的。老子一面讲要无知,一面又说要有知;以道莅天下,必须用道的知来教育人们并批评克服各种违道的知,才能使天下有道。1章说无欲观妙,有欲观徼,表明有的方面须要无欲,另一些方面则要有欲。有知和无知,有欲和无欲,是矛盾的统一,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不可分割。“恒善救人,而无弃人;恒善救物,而无弃物”,两句话的前者须有,后者要无;有和无是统一的。“知其子,守其母”等,前者是有知。后者要有欲;人们是通过知确定守,知和欲也是统一的。“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等,都属老子谆谆教人要有的知和欲;至于以百姓心为心,爱民治邦等,无一不是为道者应有的知和欲。知、欲都有正确与错误的区别,正确地知和欲愈多,错误地知和欲才能愈少。《道德经》要使民无知无欲,绝不是让人们什么都不知道的“愚民政策”可以实现的;相反必须进行尊道贵德的不言之教,通过为学日益和为道日损的结合,将那些属于歪理邪说的知和贪婪过甚的欲,损去抛掉,从而达到老子真正要求的无知无欲。“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思想的合理内涵,应是对知、欲包括了正反两面的精神,只是用了“正言若反”的语法,体现了老子教育思想的科学性、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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