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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龙苑中学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2009-09-10  作者(来源):[暂无]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根据《徐汇区教育局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徐教纪〔20075号)精神,结合龙苑中学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原则范围

1、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2、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来我校进行考察调研、检查指导、教学研讨、工作研究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包含校级接待、部门接待和教研组(年级组)接待三个层面。

二、部门职责

1、校长办公室是本校公务接待工作的主管部门,并负责校级层面的接待任务。

2、各部门、教研组(年级组)等需要公务接待的,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接待任务。

三、接待流程

1、公务接待登记审批。各部门明确公务接待任务后,一般应先行填写“龙苑中学公务接待工作登记表”,注明接待对象人数、事由、停留时间等。

2、落实接待任务。公务接待工作经登记审批同意后,由相关部门落实接待安排。

3、本校公务接待工作实施定期汇报制度,接待情况由校办负责统计,并每半年向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和教代会汇报一次。

四、接待标准

本校接待主要为落实工作午餐(晚餐),购买水果等物品,公务接待中不得超标准接待。教研组(年级组)接待工作餐以每人每餐20元以内为标准;部门接待工作餐以每人每餐30元以内为标准;校党政班子成员出面接待的,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50元以内(不含酒水饮料)。

五、其他

1、龙苑中学公务接待工作纳入本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围。

2、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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