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苑中学第二版B1
相关内容列表
首页 > 文明单位文明在线 > 指标体系 > 深化学校内涵发展,办学绩效领先 > 学校管理 > 民主管理
上海市龙苑中学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作者(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10-10-26

上海市龙苑中学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表决办法

一、     上海市龙苑中学第五届二次教代会正式代表有表决权。

二、     大会审议通过上海市龙苑中学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及考评办法(草案)》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三、     大会表决前,代表可以对所需表决的议题(议案)发表意见,要求发言的代表都应在原位举手示意,征得主席团同意后方可发言。每位代表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

四、     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时,按“赞成”、“反对”、“弃权”三类统计表决结果,大会表决结果由大会筹备组统计,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结果。

五、     大会表决以获得全体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赞成”为通过。

六、     大会表决时,各代表不能随意走动。

七、     本办法经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

 

                              

上海市龙苑中学第五届工会委员会

        2010108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387号

版权所有:上海市徐汇区龙苑中学
地址:黄石路85号 联系电话:021-54358566 传真:021-54357601 Email:lyxx_xug@xhedu.sh.cn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