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龙苑中学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表决办法
一、 上海市龙苑中学第五届二次教代会正式代表有表决权。
二、 大会审议通过《上海市龙苑中学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及考评办法(草案)》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三、 大会表决前,代表可以对所需表决的议题(议案)发表意见,要求发言的代表都应在原位举手示意,征得主席团同意后方可发言。每位代表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
四、 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时,按“赞成”、“反对”、“弃权”三类统计表决结果,大会表决结果由大会筹备组统计,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结果。
五、 大会表决以获得全体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赞成”为通过。
六、 大会表决时,各代表不能随意走动。
七、 本办法经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
上海市龙苑中学第五届工会委员会
201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