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龙苑中学工会财务纪律、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徐汇区教育工会经审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工会实际情况,现制定《上海市龙苑中学工会财务纪律、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工会基本财务纪律
1、贯彻执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2、 按照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做好预、决算工作,按时上报上级工会。
3、各项开支均要求按计划使用,财务委员会对经费使用按季度报告主席。
4、采购物品经办人要严格审批手续办理,无国家税收印章的单据不得报销。
5、会计要认真审查凭证,及时做好计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内容真实,帐目清楚。
6、出纳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及时编报现金,出纳报表和核对银行帐,不得以借据充抵现金。
7、按上级工会要求做好财务自查、自检工作,按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会员群众和经审会的监督。
二、工会工作责任追究规定:
1、工会主席是法人代表,工会工作出现所有的问题工会主席都要负一定的责任,具体责任由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
1、经审委员会、委员要做好收交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的监督工作,如发现没有按上级规定执行,应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否则视为失职,要追究责任。
(一)会费: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的规定,工会会员按每月本人工资收入(70%的职务工资、30%的职务津贴、10%的教师津贴、职务岗位津贴)的0.5%向工会交纳会费。工会会费用以开展工会会员项目,不得用于其他。
(二)工会经费:学校行政按照每月全部职工人均三千元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的经费。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校工会留用60%,上解区教育工会40%。
2、工会预算编制和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经过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谁擅自决定就追究谁的责任。
3、根据上级工会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同时要经审员签字才能,出纳才能予以报销或发放,谁违反此程序就追究谁的责任。
4、发票的报销和实物发放的签收单实行三登记制度,即“工会主席、经审员、出纳”都要登记发票日期、金额、用途、报销人(签收人)等信息。经审员在做经审报表或经审总结时,发现谁没有登记好就追究谁的责任。
5、工会出纳人员备用现金超过规定数目或保险箱放置个人物品,被上级检查发现受到批评,要追究出纳的责任。
6、工会经费支出超过一千元要使用支票,违反此项规定要追究经办人员责任。
7、工会主席要监督好校务公开工作,校务公开工作监督不力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校务公开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书面意见(建议),相关部门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力,则由学校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工会主席不再承担此项责任。
8、工会主席要做好工会财产、器械、活动室的日常管理,没有管理好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工会主席委托人员管理,则管理人员要负好管理的责任。
9、工会委员、小组长没有完成好本职工作、没有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工作,如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不和谐事件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