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代表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四届五次教代会代表培训发言
12月26日下午,在龙苑中学四届五次教代会正式会议召开前夕,大会主席团委托工会主席曾鸿在代表会议上做专题培训,此次培训以“增强代表意识,提高履职能力”为主要内容。四届五次教代会代表25人和列席代表7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一、 代表履职的法定地位:
《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除此以外,在《教师法》、《工会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由此说明,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后,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校领导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对于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领导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我的个人理解是:学校的领导体制有行政会、党支部、校务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其中之一,学校重大问题的是经过这几种会议形式讨论决定的。
一九八一年五月,党中央召开会议,作出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公布后,学校领导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了校长负责制,建立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先在高等学校实施,以后逐步扩大大中小学、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先现纳入学校常规工作的轨道,也作为上级有关部门考核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好坏的重要内容。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学校的教育工作的好坏与国家命运、民族的兴亡,乃至个人的利益都紧紧结合在一起。学校是知识分子最为集中的地方,校长是学校的负责人,法人代表。但要办好一所学校光靠校长一个人的力量显然是不行的,还应当依靠广大教职工,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集中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参与对学校的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审议,使校长的决策更合理、更具有权威性。而这些讨论和审议,主要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来实施,这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法律地位,具有法律效力。凡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学校有关方面应当不折不扣认真落实、处理,如对大会通过的事项有异议或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不妥当、不合理的地方,只能召开下一次教代会予以修改补充,任何人无权变更、修改。这就是教代会的法律效力和它的法律地位。
郝如玉作题为“帮忙不添乱,做学校跨越式发展的动力”的报告。他说,学校的发展离不开教代会及其代表。好的教代会代表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一颗感恩的心;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帮忙不添乱。教代会代表要多为学校的工作提出有益的意见,促进学校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二、 代表履职的时代要求: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逐步扩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大力推进厂务(校务)公开为载体的基层民主,通过党内民主带动校园民主……”,教代会代表作为学校依法办学的一支重要队伍,反映民意是教代会代表的责任,代表们要努力提高自己参政议政的能力,要关注“沉默的多数”,尊重差异,创建和谐校园。同样,把握引领民意也是代表的重要使命,这更多地体现在我们的提案上,要负责任地代表主流民意。对一部分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要分析后给与解释和答复,对自己不太清楚的相关政策要经过咨询后给与正确的答复,不能凭自己个人模糊的理解直接回答,避免造成思想的混乱。
三、教代会是我校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教代会每年2次,上半年一次主要审议学校有关制度规划,预决算计划等,下半年一次主要审议分配方案。学校还制定了教代会相关制度,为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知晓校务提供了保证。每周一次的教工大会(政治学习)是学校实施民主管理校务公开的补充渠道。学校的工作、校情、上级文件……等都在会上公示。各种培训也在大会上进行,如下发有关法规的学习资料、专家讲座、有关学校管理发展的介绍……等。
四、代表要有代表意识和全局意识
1、要有代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广大教职工利益,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在教代会召开前,要了解群众的真实思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教代会上,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三个代表”思想真正落到实处。
2、要有全局意识:教代会审议的文件,大多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学校重大制度,从选区代表提出的意见局部来看都有合理性,但作为代表还要把它放到学校的全局来看待,这样审议的文本才比较有科学性。凡是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规定、方案等,即使个人有不同意见、在允许保留原则的基础上,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都要自觉遵守,不辜负大家的信任,起模范带头作用。增强教职工之间的凝聚力,学校的发展就有动力,就有希望,学校发展了,社会声誉提高了对每个人都有好处。
2009、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