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苑中学第二版B1
相关内容列表
首页 > 文明单位文明在线 > 指标体系 > 优化校园环境氛围,平安健康达标 > 平安校园建设 > 校园安全
龙苑中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来源):人事室    发布时间:2010-05-21

 

学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2.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3.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4.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5.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6.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7.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8.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而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387号

版权所有:上海市徐汇区龙苑中学
地址:黄石路85号 联系电话:021-54358566 传真:021-54357601 Email:lyxx_xug@xhedu.sh.cn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