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苑中学第二版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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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苑中学财产保管员校园安全工作责任书

作者(来源):人事室    发布时间:2010-05-21

     本校为认真贯彻徐教局(9420号、徐委办(9316号、徐综治办(0431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以对党和广大师生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贯彻治安保卫消防承包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努力创建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此责任书。

1、自觉履行本职岗位职责要求,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和制度,严格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办法》,物品仓库是学校财物存放重地,严禁闲人进入,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财产管理员要加强安全保密意识,财产进出财目要清晰,不得随意泄露学校财产进出情况,负责保管财保室,设备及财物;负责与有关组室、班级等签订财产分管、清点、登记书,学期结束时下部门清点财产,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要追究赔偿责任。

3、教职员工在领取物品后须填写领物单并签名,做到账物相符。对财保室内的电线、插座、开关每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每天离校时必须关闭电灯、电脑及其他电器开关。

4、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准隐瞒不报;如发生意外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启动学校应急预案,由于本人管理不当所造成责任事故,按学校追究进行处理。

5、责任书一式二份,签约教师和学校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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