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为认真贯彻徐教局(94)20号、徐委办(93)16号、徐综治办(04)31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以对党和广大师生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贯彻治安保卫消防承包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努力创建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此责任书。
1.门卫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 维护学校安全,保护学校利益。认真做好来客和物品出入记录。出校物品必须有学校有关处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方可放行 ,上班时间一律不会私客,有特殊情况,由门卫和有关人员联系,核实后方可放行,防止未经允许的人员、机动车辆进入校门;经允许进入学校的机动车辆,应监督其停放于指定地点。对于因失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者,应予赔偿。
2.严守岗位,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手续,不得迟到早退。
3.门卫不得在岗前、岗中饮酒,不得召集闲杂人员在值班室闲聊,不得脱岗、睡岗,不得在岗上抽烟、吃零食、看书、看报、下棋、打牌或吃、拿、索要别人的东西。
4.值班人员值勤时要注意文明礼仪、着装规范、语言和蔼、认真负责。有进出人员要主动站起。严格制度,认真做好来访者登记工作和填好值班记录。值班期间必须穿制服。
5.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学校和在校门口摆摊设点。废品收购人员,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学校有关人员带领方可进入学校。
6.监督学生出入大门的情况,遇有不礼貌的、不遵守纪律的,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送交政教处,非上学、放学时间,不准学生出入校门,特殊情况必须持班主任或学校相关处室签发的证明方可放行。迟到学生登记其姓名学号后方可进入学校。
7.值班人员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开门、锁门。
8.提高警惕,严格盘查形迹可疑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做好夜间大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