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由教育局聘用,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校长对上级行政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校长也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
一、校长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按教育规律办学,依法办学,以德立校。全面实行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二、根据办学目标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每学期开学前制定好学期工作计划,并抓好实施、检查、总结等环节。
三、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制定德育计划,培养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行为规范训练,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四、领导和组织好教学工作,按照教育行政有关部门规定开设课程,贯彻课改精神、遵循教学规律,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五、领导和组织教科研工作,总结、推广教科研成果。
六、领导和组织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健康教育、安全教育、青春期教育、法制教育、时事形势教育。领导和组织课外科技、文艺等各类兴趣小组和社会实践活动。
七、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建设和维护校园环境,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工福利。
八、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地位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九、依法建立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资料管理,组织档案建设。
十、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做好教职工聘用、调配、管理工作。
十一、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活动,组织好校外教育力量,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定期举办家长学校。
十二、校长要依靠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以及其他组织在学校中的作用,并积极支持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