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苑中学第二版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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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苑中学财产物品请购、采购、验收制度

作者(来源):人事室    发布时间:2010-05-21

1.各部门要购买教育、教学所需物品,必须先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到保管室领取请购单,并按要求正确填写请购单。

    2.请购单必须先由总务主任审核批准,再经校长批准后方可购买。

    3.财产物品的采购一般应有总务处采购员采购,(凭批准请购单采购)特殊物品总务处可委托有关人员协助采购。

    4.采购物品一定要保证质量,按政府采购指南购买,并开具正规发票。(发票要写明单位、数量、物品名称、单价、金额)。

    5.采购物品后,要把发票和采购物品一起交财产保管员验收,经验收无误后,由财产保管员开具验收单,并与采购员同时签字。

    6.发票经总务主任和校长签字后,方交学校财务报销。

    7.生活用品采购后如不需财产保管员验收(例如水果等)则必需由相关部门主任验收。

    8.教学参考书购买办法:由教研组提出购书计划,填写请购单后,报教务主任、总务主任、校长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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