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苑中学第二版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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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苑中学财务监管制度

作者(来源):人事室    发布时间:2010-05-21

一、单位财务部门应建立监管工作岗位,由局会计中心指定校报账员以外的委派会计,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检查或监管。

1.监管预算和决算的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达标,监管之后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和完善监管和决算。

2.监管实际发生的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

3.监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

4.监管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物是否相符,并查明账物不符的原因。

二、成立由校长、书记、人事、总务主任组成的学校财务监管小组。

1.每月监管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2.每学期抽查保险箱备用金留存情况。

3.每月审核四金、个人调节税解交情况。

4.发现财务人员违反财务规定,及时作出教育、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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