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制度是教职工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学校各项工作能通畅顺达地开展的重要措施;是确保国务院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周40小时工作制的实施。
一、考勤制度:
1.教职工按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2.上班时间内,不做私事、不随意串岗、不擅自离校、不打电脑游戏,病事假、公假须主动向相关负责人请假、告知,并写好假条和提供有关证明。由年级组长作好记录。
3.升旗仪式、政治学习和学校重大的政治活动,事假、公假均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准假,并由人事干部记录。
4.教师外出开会进修要凭有关部门通知,交年级组长记录,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准假。课一般应由本人上,如有冲突可作适当调整。两处人员向部门主任请假。
5.年级组长要认真履行职责,作好考勤记录;每月向人事干部上交考勤统计表。
二、学习制度:
1.政治学习时间一般为每周五下午15:30——17:00。
2.教职工要准时、认真参加学习,作好会议笔记,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期末上交学习笔记本。
3.每周一早晨7:40为升旗仪式,教职工准时列队参加,并表现出良好的师风。
4.升旗仪式、政治学习及学校教工政治活动列入师德考核范围,凡一学期全勤及考核合格者给予奖励。
附:请假制度:
(一)病假:
1.凭医院的病假证明。
2.因病就诊(除急、重症外)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行前需征得组室负责人同意。
3.病事假涉及调课的应及时与教导处联系,经同意后离校。不得擅自调课。
4.病假期内教师能完成课时教学任务的,不作病假论处,但要交病假单,二处人员病假不能上班的,扣除日平均岗位工资。
5.病假满六个月(同一种疾病要累计),从第七个月开始按规定发折扣工资。
(二)事假:
1.二个小时之内(不影响上课和工作)由组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半天(含半天)以上由校长审核批准。
2.凡涉及调课的需事先与教导处联系,未经学校批准的作事故处理。
(三)婚、丧、产假、探亲假、国定假:
1.教职工必须事先到人事干部处申办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及时补假。
2.按国家相关条例执行。
三、对迟到、早退、旷课、旷工的处理意见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尽心、尽力、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1.凡迟到或早退三次作半天事假处理。凡无故迟到或早退一小时以上者作半天事假处理。
2.凡病假应及时将病假条交学校人事处,并通知教导处,以便教导处及时安排教学工作。
3.凡请病假(交病假条但坚持上完课者除外)与事假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4.教职工必须准时参加政治学习和升旗仪式,凡迟到一次扣除15元。凡无故缺席者(公假除外),扣除当月全勤奖外,要扣除当月部分师德考核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