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忠
幸福是人存在和生活的基本目标,也是人的基本权利。
教育本身就是为了人的幸福而存在的,人的幸福是教育的目的和动力。教育是人幸福的源泉和保障。
教育,应当给学生幸福美好的体验,追求学生幸福是教育伦理的应然诉求。教育,应当给学生带来当下的幸福,也应当为学生的未来幸福奠基。
幸福是一种能力。教育可以满足学生生存发展的需要,也可以使学生了解幸福、创造幸福、享受幸福。
学生幸福,离不开教师幸福。只有幸福的教师,才能培养出幸福的学生。学生的幸福观、幸福品质、幸福能力,主要从教师那里获得。教师应当拥有物质的、精神的、心灵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