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苑中学第二版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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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苑中学重大突发事件、事故报告制度

作者(来源):人事室    发布时间:2010-05-21

1、凡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必须及时汇报校长室,学校在事发后两小时内上报区教育局办公室。

2、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包括: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在校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走失事件,校舍及设施危及师生安全的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停课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火灾事件,重大盗窃案件,师生违法犯罪情况,政治事件及严重影响学校安定的其他事件。

3、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学校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由教育局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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