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苑中学第二版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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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龙苑中学团务公开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团总支    发布时间:2010-05-20

上海市龙苑中学团务公开实施细则

 

总则

为推进团内民主,广泛组织、动员团员积极参与团内事务,促进我校团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并结合徐汇区教育系统共青团组织团务公开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公开的事项及要求

1、党委政府、上级团组织下发的适合公开的有关团的工作的政策和文件即时

2、团组织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职责即时

3、团组织有关工作制度即时

4、团组织制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大工作安排每半年一次

5、团员的处分和团组织、团员的评优、表彰情况,即时

6、团的经费使用情况,包括团费收缴使用情况、党政以及上级团组织补助的工作经费,(每半年一次)

7、发展团员和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人选的公示即时

8、团组织换届选举情况即时

9、党政、上级团组织交办的重要任务即时

10、团员和师生普遍要求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即时

三、公开的范围

全体团员,必要时可扩大至全体教职工。

四、公开的方式

1、公开发布。在学校宣传栏内设置团务公开栏,并通过橱窗板报、校园网党团专栏等各种形式公开发布。

2、会议通报。推行团务工作会议制度,通过召开团支部会议通报,团内事务必须广泛征求意见,畅通民主渠道。

五、监督与处理

1、团员青年对公开的事项有疑问的,团组织负责人必须做出解释,必要的可以召开团员大会做出解释;

2、上级团组织负责监督下级团组织的团务公开工作;若出现不按制度做好团务公开工作的情况,团员青年可以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六、台帐资料

1、在团务公开栏公布的原始资料或照片;

2、团员、青年提出的意见、建议、处理结果等资料。

七、附则

1、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共青团龙苑中学团总支

 

 

上海市龙苑中学团总支

                                                              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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