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龙苑中学团务公开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推进团内民主,广泛组织、动员团员积极参与团内事务,促进我校团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并结合徐汇区教育系统共青团组织团务公开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公开的事项及要求
1、党委政府、上级团组织下发的适合公开的有关团的工作的政策和文件(即时);
2、团组织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职责(即时)
3、团组织有关工作制度(即时)
4、团组织制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大工作安排(每半年一次)
5、团员的处分和团组织、团员的评优、表彰情况,(即时)
6、团的经费使用情况,包括团费收缴使用情况、党政以及上级团组织补助的工作经费,(每半年一次)
7、发展团员和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人选的公示(即时)
8、团组织换届选举情况(即时)
9、党政、上级团组织交办的重要任务(即时)
10、团员和师生普遍要求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即时)
三、公开的范围
全体团员,必要时可扩大至全体教职工。
四、公开的方式
1、公开发布。在学校宣传栏内设置团务公开栏,并通过橱窗板报、校园网党团专栏等各种形式公开发布。
2、会议通报。推行团务工作会议制度,通过召开团支部会议通报,团内事务必须广泛征求意见,畅通民主渠道。
五、监督与处理
1、团员青年对公开的事项有疑问的,团组织负责人必须做出解释,必要的可以召开团员大会做出解释;
2、上级团组织负责监督下级团组织的团务公开工作;若出现不按制度做好团务公开工作的情况,团员青年可以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六、台帐资料
1、在团务公开栏公布的原始资料或照片;
2、团员、青年提出的意见、建议、处理结果等资料。
七、附则
1、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共青团龙苑中学团总支。
上海市龙苑中学团总支
200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