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苑中学第二版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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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苑中学教工团支部委员选举办法

作者(来源):团总支    发布时间:2010-05-20

龙苑中学教工团支部委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龙苑中学教工团支部书记、委员由本次教工团大会选举产生。

二、本次教工团大会选举产生书记1名,委员2名。

三、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教工团支部委员会委员,然后再进行教工团支部分工,从中产生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

四、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五、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须重新选举。

六、委员的选举

(一)团员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如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在其姓名后方空格内划“√”;不同意或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黑色水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无效。

(二)选举结果,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另行选举,候选人应在未当选的得票较多的候选人中确定。

七、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

八、本选举办法经团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上海市龙苑中学教工团支部

 20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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