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苑中学第二版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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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龙苑中学音乐室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总务处    发布时间:2010-05-18

上海市龙苑中学音乐室管理制度

一、音乐室必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器材、设备。

二、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乐器、设备,保证实验正常进行。

三、乐器、设备入库,要凭单据记账、编号后分类存放,做到账物相符。

四、经批准出借的材器、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

五、经批准报废报损的器材、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执行:

六、做好各类器材、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常用器材、设备完好无损。

七、根据教学安排,及时做好准备工作。使用完毕,做好使用记录工作,

八、保持室内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九、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关闭水、电、煤总开关和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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