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龙苑中学
龙苑校〔2010〕5号
2010年龙苑中学“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
依据徐汇区教育局下发的《关于2010年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10年龙苑中学有关“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工作具体操作如下: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马华栋、姚丽琴、张小忠(校领导)、戴元一(教导主任)、侯烈(政教主任)、黄静(年级组长)。
一、 推荐情况说明
我校2010届具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为28人,按照“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2010年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的比例要求,我校推荐生人数为2人。
二、 推荐的标准与要求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须是具有2010年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的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
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
三、 具体操作程序
1、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阶段(4/16-4/18)
由学校教导处负责,评定初三沪籍学生的学科成绩,校、区获奖荣誉,社会工作表现等综合评定后,产生前4名备推同学名单。
2、 师生民主推荐阶段(4/19-4/20)
由师生根据具本市户籍备推的4名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的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虑,进行民主推荐。
3、 征求本人意愿阶段(4/21-4/22)
本阶段中,年级组长将就初步推荐出的学生征询其本人的意愿,并将征询结果在4/22下午1:00前上报教导处,由教导处进行初步审核。
4、 校内公示(4/23-4/29)
由校务会审议确定被推荐人名单,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审议。
5、 校长签署推荐意见(4/29)
整理被推荐学生的材料,校长签署推荐意见。
“推荐表、自荐表”学校上报至区招生办公室(5/5)
附:自荐生工作(4/16)
下发网址,学生自主选择,要求在4/20早上名单上报教导处。
上海市龙苑中学
20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