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龙苑中学“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
依据徐汇区教育局下发的《关于2009年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09年龙苑中学有关“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工作具体操作如下: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马华栋(校长室)、戴元一(教导处)、侯烈(政教处)、方红、沈晓燕、吴琨、陈秀梅(初三年级)
一、推荐情况说明
我校2009届具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为42人,按照“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2009年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的比例要求,我校推荐生人数为3人,名额分配人数为1人。
二、推荐的标准、要求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须是具有2009年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的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
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
三、具体操作程序
1、 师生民主推荐阶段(4/13-4/14)
由师生根据具本市户籍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的德、智、体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虑,进行民主推荐
2、 征求意见阶段(4/15-4/16)
本阶段中将就初步推荐出的学生名单广泛征询年级组内各任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征询结果在4/16下午3:00前上报教导处,由教导处进行初步审核
3、 自荐生工作(4/17)
下发网址,要求学生自主选择,要求最晚4/20早上上报教导处
4、 学校审议确定(4/20)
由校务会审议确定被推荐人名单,并征询被推荐人本人的意愿
5、 校内公示(4/20-4/24)
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审议
6、 校长签署推荐意见(4/27)
整理被推荐学社的材料,校长签署推荐意见。
“推荐表、自荐表”学校上报至区招生办公室(4/27)
龙苑中学 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