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教育工会帮困送温暖暂行办法(修订)
按照市总工会沪工总保(2005)48号《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徐汇教育系统的实际,根据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要求,尽可能加大帮困力度,完善帮困制度,整合帮困资源,优化帮困形式,以期达到完善徐汇教育系统帮困救助体系的规范性、全面性和长效性的目标。修订以下办法:
一、帮困原则
1、坚持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逐年提高帮困力度、范围;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分层分类、动态管理,不断完善规范;
3、坚持基层单位与教育工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多渠道援助,分级分类负担;
4、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二、帮困对象
本系统内在职在编教职工。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困难教职工;
2、确诊患大病、重症的教职工;
3、因病发生大额自负医疗费用,从而导致实际生活水平陷入困境的教职工; 4、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5、其他特殊情况,需帮助、慰问的教职工。
三、帮困标准
1、对低收入的教职工定期给予补助,一年补助1500元---2400元;
2、对确诊为大病、重病的教职工进行一次性补助1000元---2000元;对于参加“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患病教职工,同时享受“二级援助”帮困,一次性补助500元---1000元;
3、对因病发生自负医疗费用当年超过10000元的,给予超过费用10%的一次性补助;
4、对自然意外等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进行一次性补助1000元---2000元;
5、对其他各种特殊情况的困难教职工,进行一次性补助300元---2000元。
四、帮困程序
1、徐汇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信息库内的低收入教职工定期分次(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进行补助;
2、符合帮困条件的,由基层工会填写《徐汇区教育系统帮困申请表》(见附表)上报教育工会,经教育工会分管领导审核,报教育工会主席审批后补助;
3、帮困数额超出补助最高限额时,须由主席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4、特定救助程序,按上级要求和规定执行。
五、帮困资金的来源和管理
1、资金的来源:基层单位每年上交30%的慈善一日捐款,作为“帮困基金”;上海市教工会每年根据本系统参加“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人数,划拨专项经费,其中的75%作为“二级援助”(“二级援助”帮困的对象是参加“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教职工)。
2、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对“帮困基金”和“二级援助”的资金进行合理使用。
本办法中内容若与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工会有关制度不符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工会有关制度执行。
本办法自修订
附表:《徐汇区教育系统帮困申请表》
徐汇区教育工会
2010年徐汇区教育系统帮困申请表 | |||||||||||||||
单位名称: |
困难类别 |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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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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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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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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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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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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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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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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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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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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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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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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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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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单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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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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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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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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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教职工家庭年人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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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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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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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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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情况(上班、病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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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月平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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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度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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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当年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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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关系 |
出生年月 |
政治 面貌 |
身份证号 |
月收入 |
健康 状况 |
单位或学校 |
身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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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主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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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工会意见(盖章) |
上级工会意见(盖章) | ||||||||||||||
工会主席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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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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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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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基层单位行政(盖章) |
上级核批 帮困金额 |
小写: | |||||||||||||
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
大写: | |||||||||||||
说明: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还须提供相关的医药费单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