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徐教办(2008)48号
《关于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对部分校园恶性持刀伤害案件的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及所属单位:
今年以来,一些地区相继发生学生间因矛盾琐事而导致持刀伤害案件,造成人员伤亡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现将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公安部、教育部
<关于对部分校园恶性持刀伤害案件的情况通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贯彻,并积极配合市公安局和市教委即日起将开展的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检查整治,严格落实校园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
各学校要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体系,认真落实校园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机构,充实治安保卫人员,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二、 加强宣传,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法制意识
普及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自护自救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法制意识和守法观念,提高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
三、 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各学校要密切关注和掌握学校安全动态,与教育局、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通报情况信息,把各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