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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义务教育法》的体会

作者(来源):周丽芳    发布时间:2006-12-08

近日,通过网上查找资料和学校党支部对新义务教育法的借读,觉得受到了极大鼓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法制保障,认真实施这部法律,必将开创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新局面,推动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更大的成就。

    在学习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育均衡,这个为人们所关注的话题,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被多次提及,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教育投入要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不得将公办学校转制,帮助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鼓励教师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任教等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在《义务教育法》第6条里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且采取措施,达到两个保障。我想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一定更有利的保障基础薄弱学校的发展,对于缩小地区差异,促进教育公正、公平均衡发展有很重大的意义。我认为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一定能保证地方政府在义务教育的投入,这样才能缩短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差别,进一步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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