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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龙苑中学学生在校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作者(来源):政教处    发布时间:2011-06-06

为保障学生在校安全,依据《上海市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条例》,制定本办法。

1、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伤害,应第一时间送卫生室。重大伤害,应同时拨打120救助。

2、轻微伤害,可由卫生老师处理。伤害较重,卫生老师决定要送医院的,应在应急处理后,第一时间就近送最好的医院。班主任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卫生老师、相关任课老师或班主任负责送往医院。

3、发生伤害事故后,班主任及相关老师要及时了解事发经过,并做好相应笔录。

4、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反馈处理意见。如涉及费用无法协调,可上报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小组。

 

 

 

上海市龙苑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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