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龙苑中学退休教工“共享费”等相关费用实施办法
各位退休教工:
大家好!
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沪府办【2009】111号)和徐教〔2009〕34号《关于提高徐汇区教育局所属单位退休教职工“共享费”等相关费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教育局对所属单位退休教职工“共享费”标准作出适当调整,“共享费”等相关费用标准的提高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教职工的亲切关怀。现将我校实施情况作一个说明。
依据文件教育局所属单位退休教职工,2009年“共享费”由原人均4320元/年提高到每人6000元/年;2010年“共享费”继续提高到每人7000元/年;2009年退休教职工福利费由人均480元/年提高到人均1080元/年;2009年退休教职工活动费局拨标准为人均110元/年,2010年局拨标准提高到人均200元/年;福利费和活动费的使用由各单位统一掌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退休教职工“共享费”实行按月发放的办法。
2009年“共享费”补发1680元已于2009年
经学校研究决定,2010年退休教工共享费、活动费、福利费的发放和使用办法如下:
1、共享费(0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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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标准 |
每月发放 |
教师节 |
春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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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元 |
500元 |
500元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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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年中退休的教职工,每月发放500元,差额部分于12月份据实(补差)发放 。 | |||
2、活动费、福利费(可结余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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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人均费用 |
使用情况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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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费:200元 |
每年一次或两次(全年不参加者做适当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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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1080元 (学校统筹) |
医疗保险:110元/人;订阅《老年报》78元/人; 送温暖、送清凉各100元; 慰问、补助、探望生病退休教工; 敬老节慰问活动; 老年大学学费报销(一年限报120元/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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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龙苑中学工会、退管小组
200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