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制定和完善本校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2.1社会安全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重大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2、2事故灾难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1.2.3自然灾害类事件。包括:热带风暴、飓风、台风、龙卷风、暴雨、风暴潮、寒潮、高温、浓雾、海啸、潮汛、海水回灌、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1.2.4公共卫生类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形成合力。学校成立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本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1.3.2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防范,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早解决。
1.3.3校长负责,分级管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学校的校长是维护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区分不同的事件类别,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3.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指挥,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学校校长。
副组长:学校党支部书记、副校长、人事保卫干部。
成 员:校长办、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等办公室主任组成。
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市教委、区委、区政府和区教育局、教育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校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收集、分析有关信息,预测相关事件的发展趋势,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区有关部门报告;研究确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深入现场进行指挥;在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本校范围时,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组织体系框架
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校(园)长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组织体系框架见图。
突发公共事件组织体系框架
徐汇区委、区政府 徐汇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街道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学校 突发公共事件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l信息与报告
3.1.1信息报送原则
向区教育局及时报送突发事件的信息是学校的重要工作职责。学校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和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报告;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在一小时以内上报,不迟报、瞒报和漏报;信息内容要真实、客观,不得主观臆断;如发生I、II级事件,在向区教育局报告的同时,可直接报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随时及时续报。
3.1.2信息报送机制
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接到学校发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并按领导指示向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同时,进一步核实情况,关注事态的变化和发展,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3.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造成的影响程度;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已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及媒体对事件的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1.4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见图)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徐汇区委、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上海市科教党委、上海市教委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徐汇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发现突发公共事件或可能影响稳定的因素(信息) 街道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徐汇区教育党工委办公室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街道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 发生I、II级事件 发生I、II级事件 学校各职能部门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经常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理论素质、实践技能与指挥和实战能力。
3.2.2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3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行动,尽力防止事件的发生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2.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本预案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I级,红色)、重大(II级,橙色)、较大(III级,黄色)、一般(IV级,蓝色)。
3.3.1 I级事件(红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学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地震、海啸、飓风风暴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3.3.2 ll级事件(橙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群体性事件;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黑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3.3.3 III级事件(黄色预警):较大突发事件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出现罢课、罢餐、聚众闹事、非法集会及游行示威等突发事件;涉及师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3.3.4 IV级事件(蓝色预警):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小范围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由校园及周边不安定因素引发的上访、聚集等事件;除上述I、II、III级以外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一般事故;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等突发事件。
4响应程序
4. 1事件发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4. 2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主管领导直接深入现场指导工作。
4. 3研究分析有关情况,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4. 4向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4.6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见图)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上海市教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徐汇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徐汇区委、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通讯设施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人员保障
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队,立即开展工作。应急工作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人员组成;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上级指挥部门及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积极开展对应急工作队的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的能力。
5.3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装备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通道保持畅通,确保运输便利和安全。
5.4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保证充足的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6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6.1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办法
(含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应急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根据上级指示,成立现场指挥部,校长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2)一旦发生群体性聚集、走出校门游行,及时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秩序,队伍前要有引导、队伍中要有巡视、队伍末要有断后,并派出车辆接应,坚决阻断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混入队伍寻衅滋事,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3)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学校各级党政工团组织及相关骨干人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师生、深入现场,采取措施、化解矛盾,使师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促使事件尽快平息。
(4)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防止内外串联和跨校性活动;对大小字报及传单要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对校园网要实行24小时监控,一旦发现有害信息,要做好备份、及时删除,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控制和监视。
6.2重大刑事治安事件的应急处置办法
(含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此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做好人员的疏散、救援及安置等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取证。
(3)如发生人员伤亡的,单位及时通报有关家属;成立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做好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工作。
(4)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通报情况,稳定师生情绪,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5)如发生涉及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立即配合公安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领导指示,开展相关工作。
(6)当发生的突发事件涉外时,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向当地外事管理部门汇报。
7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7.1火灾事故的处置办法
(1)火灾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向“119”报警,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封锁现场,开展灭火和救人工作,同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部门组织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
(2)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妥善安置伤员。
(3)妥善做好受灾师生的安置工作。
(4)如有人员伤亡,及时通知家属,并积极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5)适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的情绪稳定;有关火灾的后续情况应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续报。
7.2交通事故的处置办法
(1)师生外出活动如发生交通事故,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抢救,立即拨打“110”和“120”急救电话,同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保护事故现场,有效控制交通事故肇事者,寻找目击证人。
(3)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开展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4)如有人员伤亡,及时通知家属,并积极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7.3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处置办法
(l)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后,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同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师生情绪,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的不同情况及时组织师生有序疏散,确保人员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事故的发生。
(3)如发生师生伤亡情况,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助。
7.4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办法
(1)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发生后,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同时向“110”应急联动中心求助和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及时设置隔离带或设置污染区,封锁和保护现场,控制现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3)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源的排放;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街道报告,由街道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要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7. 5安全生产事故的的处置办法
(l)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人员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如有人员伤亡,迅速组织现场救治,并及时向“120”急救中心求助,并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3)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别,除应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外,还应分别向安全生产监督、卫生防疫、食品监督等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上述有关部门做好对事故的查处工作。
8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8.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办法
(l)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
(2)单位主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①及时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②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
③封存和追回已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
④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或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工作,稳定情绪;
⑤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
⑥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
⑦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
⑧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
⑨配合公安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
⑩如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当地政府,请求支持和帮助;在适当时候和一定范围内通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当传染病疫情达到Ⅰ、Ⅱ、Ⅲ级程度时,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并严格校门出入管理,加强人员控制。
9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9.1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办法
(1)学校应根据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迅速制定以应急处置预案为基础的实施方案,做到各级责任人到位,相应工作队伍到位,后勤保障和抢险队伍到位;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情况,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等抢险救灾工作;一旦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治;及时调请属地民防、公安、医疗、防疫部门的支持;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单位灾情、险情和伤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2)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帮助协调解决抢险救灾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灾情的变化和发展,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维护秩序。
10.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10.1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1)成立校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校长任组长,支部书记任副组长。
(2)事件突发后即报市、区两级领导部门和相关领导。
(3)按照市关于处置突发事件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置。
10.2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见图)
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部署落实 汇总上报情况并初步判断事件等级 徐汇区招生考试联席会议 提出意见 徐汇区教育局 决策
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 各考点、试区
11.校内安全类突发事件
10.1 师生在校内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意外伤害应急处置办法
(1)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人员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如有人员伤亡,
(3)查清事故,写出定性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对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故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12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部完成,不稳定事件得以平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I级、II级事件处置由各相关小组、事发单位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上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III级事件处置由事发单位与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后决定应急结束;IV级事件处置可由事发单位自行决定应急结束。
13善后与恢复
13.1妥善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
13.1.1按有关规定对死亡人员的家属进行人道主义的抚恤和补偿或赔偿。
13.1.2按有关规定对受伤和患病人员继续进行治疗和救助。
13.1.3摸清参加保险的人数和种类,并帮助联系理赔,及时由保险公司作出赔付。
13.2认真及时查清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情况,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13.3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严格信息发布制度,慎重、适时、真实发布有关信息,稳定师生情绪做好舆论导向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13.4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特点和师生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13.4.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感情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可以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以及校园网等形式和渠道,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保护师生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倾向,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13.4.2属于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等突发事件,要全面、准确、客观地通报情况,适时开展科学技术、防灾救灾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3.4.3属于改革发展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开展有关政策的宣传,加强法制教育,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而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
13.5在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立即着手恢复工作。在科学评估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的基础上,认真制定重建和恢复计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为尽快恢复正常运行秩序创造必要的物资条件;对因发生突发事件而受影响的教学、科研、生产等,要摸清情况,调整相关计划,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3.6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总结工作。对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积累的有效做法和措施,要认真加以总结,修订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对于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鉴。
13.7在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因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而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因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和严重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海市龙苑中学
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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