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儿童保健所
(2008)第2号
关于加强7岁以下儿童肠道病毒感染及其他传染病
预防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妇幼保健所:
近日,国际和国内均出现儿童感染肠道病毒EV71情况,暴发疫情时有发生。为了防止肠道病毒传染病在上海儿童中流行,确保本市儿童的身心健康,特提出加强儿童肠道病毒感染及其他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要求。希望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7岁以下儿童肠道病毒传染病预防工作的指导,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儿童保健机构应做到:
1.对家长和幼儿用不同形式加强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防病意识。当前应重点进行肠道病毒传染病、虫媒传染病等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具体内容应包括:
(1)保持良好的个人及环境卫生,勤洗手,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不用污浊的毛巾擦手。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如打喷嚏后)应立即洗手。
(2)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饮食被肠道病毒污染。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均衡饮食、适量运动、充足休息,避免过度疲劳。
(3)每天开窗通风数次(冬天要避免穿堂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尽量不带小儿到人多拥挤、空气污浊的场所。
2.加强门诊预检工作,如发现肠道病毒传染病疑似病例,应及时隔离、转诊。
3.门诊及候诊区应做到开窗通风、空气流通,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加强室内环境的消毒工作。
二、托幼机构应做到:
1.对托幼机构的园所长及保健人员进行传染性疾病预防知识的专题培训,主要内容为《手足口病防治指南》(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预防知识。各托幼园所应组织保教人员学习,由保健人员负责检查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2.加强晨间检查、午间检查和全日观察,幼儿进班前、饭前便后用肥皂流动水洗净双手。发现幼儿有发热并伴有皮疹等异样症状应立即要求家长带小孩去医院就诊,进行家庭隔离治疗,直至病愈后可返回园所。
发现保育员、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发热伴皮疹,应立即暂停工作。
3.加强预防性消毒工作,严格按“上海市托幼机构消毒隔离工作常规”的要求,加强空气和环境物品(食具、毛巾、便器、玩具、卧具等)的消毒,室内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保健人员负责检查环境和物品的消毒是否符合要求。
4.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防止肠道病毒经食品及园所环境的传播。做好营养室、厕所、幼儿活动场所的卫生大扫除。
5.托幼机构一旦发生肠道病毒传染病或其他传染病,应及时向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并严格按“消毒隔离常规”进行传染病的管理,做好发病班的终末消毒,自觉接受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所的业务监督指导。
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儿童保健所
2007年4月28日
附件
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
肠道病毒EV71感染多发生于学龄前儿童,尤以3岁以下年龄组发病率最高。可引起手、足、口腔等部位的斑丘疹、疱疹,个别患者可引起脑炎、脑脊髓炎、脑膜炎、肺水肿、循环衰竭等。传染源为现症患者和隐性感染者,主要通过人群消化道、呼吸道和分泌物密切接触等途径传播。
一、临床表现
(一)一般病例表现。
急性起病,发热,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疱疹,手、足和臀部出现斑丘疹、疱疹,疱疹周围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头痛等症状。部分病例仅表现为皮疹或疱疹性咽峡炎。预后良好,无后遗症。
(二)重症病例表现。
少数病例(尤其是小于3岁者)可出现脑炎、脑脊髓炎、脑膜炎、肺水肿、循环衰竭等。
1.神经系统:精神差、嗜睡、头痛、呕吐、易惊、肢体抖动、无力或瘫痪;查体可见脑膜刺激症、腱反射减弱或消失;危重病例可表现为频繁抽搐、昏迷、脑水肿、脑疝;
2.呼吸系统:呼吸浅促、困难,呼吸节律改变,口唇紫绀,口吐白色、粉红色或血性泡沫液(痰);肺部可闻及痰鸣音或湿罗音;
3.循环系统:面色苍白,心率增快或缓慢,脉搏浅速、减弱甚至消失,四肢发凉,指(趾)发绀,血压升高或下降。
二、实验室检查
(一)末梢血白细胞。一般病例白细胞计数正常,重症病例白细胞计数可明显升高。
(二)血生化检查。部分病例可有轻度ALT、AST、CK-MB升高,重症病例血糖可升高。
(三)脑脊液检查。外观清亮,压力增高,白细胞增多(危重病例多核细胞可多于单核细胞),蛋白正常或轻度增多,糖和氯化物正常。
(四)病原学检查。特异性EV71核酸阳性或分离到EV71病毒。
(五)血清学检查。特异性EV71抗体检测阳性。
三、物理学检查
(一)胸片:可表现为双肺纹理增多,网格状、点片状、大片状阴影,部分病例以单侧为著,快速进展为双侧大片阴影。
(二)磁共振:以脑干、脊髓灰质损害为主。
(三)脑电图:部分病例可表现为弥漫性慢波,少数可出现棘(尖)慢波。
(四)心电图:无特异性改变。可见窦性心动过速或过缓,ST-T改变。
四、临床诊断
在流行季节发病,常见于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多见。
(一)诊断依据
1.以发热、手、足、口、臀部出现斑丘疹、疱疹为主要表现,可伴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
2.部分病例仅表现为手、足、臀部皮疹或疱疹性咽峡炎。
3.重症病例可出现神经系统受累、呼吸及循环衰竭等表现,实验室检查可有末梢血白细胞增高、血糖增高及脑脊液改变,脑电图、核磁共振、胸部X线检查可有异常。
(二)确诊依据
在临床诊断基础上,EV71核酸检测阳性、分离出EV71病毒或EV71IgM抗体检测阳性,EV71IgG抗体4倍以上增高或由阴性转为阳性。
五、留观或住院指征
(一)留观指征。
3岁以下婴幼儿,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需留观。乡镇卫生院如发现符合留观指征患者,应立即将其转至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1.发热伴手、足、口腔、肛周皮疹,病程在4天以内;
2.疱疹性咽峡炎,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增高;
3.发热、精神差。
(二)住院指征。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需住院,应立即将其转至指定医疗机构。
1.精神差/嗜睡、易惊、烦躁不安;
2.肢体抖动或无力、瘫痪;
3.面色苍白、心率增快、末梢循环不良;
4.呼吸浅促或胸片提示肺水肿、肺炎。
六、小儿危重患者的早期发现
具有以下特征的患者有可能在短期内发展为危重病例,更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开展必要的辅助检查,有针对性地做好救治工作。
(一)年龄小于3岁;
(二)持续高热不退;
(三)末梢循环不良;
(四)呼吸、心率明显增快;
(五)精神差、呕吐、抽搐、肢体抖动或无力;
(六)外周血白细胞计数明显增高;
(七)高血糖;
(八)高血压或低血压。
七、临床治疗
按临床表现主要包括4个阶段的治疗。
(一)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峡炎阶段。
1.一般治疗:注意隔离,避免交叉感染,适当休息,清淡饮食,做好口腔和皮肤护理;
2.对症治疗:发热、呕吐、腹泻等给予相应处理。
(二)神经系统受累阶段。
该阶段患者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如头痛、呕吐、精神差、易激惹、嗜睡、肢体无力、肌阵挛、抽搐或急性迟缓性麻痹等。
1.控制颅内高压:限制入量,给予甘露醇0.5~1.0g/kg/次,每4~8小时一次,20~30min静脉注射,根据病情调整给药间隔时间及剂量。必要时加用速尿;
2.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总量2g/kg,分2~5天给予;
3.酌情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参考剂量:甲基强地松龙1~2mg/(kg·d);氢化可的松3~5mg/(kg·d);地塞米松0.2~0.5mg/(kg·d),分1~2次。重症病例可给予短期大剂量冲击疗法;
4.其他对症治疗:如降温、镇静、止惊(安定、鲁米那钠、水合氯醛等);
5.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密切监护,注意严重并发症。
(三)心肺衰竭阶段。
在原发病的基础上突然出现呼吸急促、面色苍白、发绀、出冷汗、心率快、吐白色或粉红色血性泡沫样痰、出现肺部罗音增多、血压明显异常、频繁的肌阵挛、惊厥和/或意识障碍加重等以及高血糖、低氧血症、胸片异常明显加重或出现肺水肿表现。
1.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
2.确保两条静脉通道的畅通,监测呼吸、心率、血压和血氧饱和度;
3.呼吸功能障碍时,及时气管插管使用正压机械通气,建议小儿患者呼吸机初调参数:吸入氧浓度80%~100%,PIP20~30cmH2O,PEEP4~8cmH2O,f20~40次/分,潮气量6~8ml/kg左右。以后根据血气随时调整呼吸机参数;
4.在维持血压稳定的情况下,限制液体入量;
5.头肩抬高15-30度,保持中立位;插胃管、导尿(禁止压迫膀胱排尿);
.药物治疗。
6.1应用降颅压药物;
6.2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必要时给予冲击疗法;
6.3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
6.4血管活性等药物的应用:根据血压、循环的变化可选用多巴胺、多巴酚丁胺、米力农等药物;酌情应用强心、利尿药物治疗;
6.5果糖二磷酸钠或磷酸肌酸静注;
6.6抑制胃酸分泌:可静脉应用西咪替丁、洛赛克等;
6.7退热治疗;
6.8监测血糖变化,必要时可皮下或静脉注射胰岛素;
6.9惊厥时给予镇静药物治疗;
6.10有效抗生素防治肺部细菌感染;
6.11保护重要脏器功能。
(四)生命体征稳定期。
经抢救后生命体征基本稳定,但仍有病人留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做好呼吸道管理,避免并发呼吸道感染;
2.支持疗法和促进各脏器功能恢复的药物;
3.功能康复治疗或中西医结合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