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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决定》的意见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7-04-1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紧密结合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的实践,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把全市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要求上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决定》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全面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刻分析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阐明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明确了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决定》的重大意义,提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要求上。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上海和谐社会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具备了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良好基础和有利条件。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上海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给和谐社会建设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当前,影响上海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发展、区域发展还不平衡,经济和社会发展还不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压力日益加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由动拆迁、企业转制和历史遗留问题等引发的社会矛盾仍然较多;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体制机制制度和政策法规尚不完善;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因此,要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二)深刻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

  《决定》内容丰富、思想深刻,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继承、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境界。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决定》的精神实质,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基本条件,把建设和谐文化作为重要任务,把加强社会管理作为必然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政治保证,努力使思想观念、工作部署、工作方式更加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三)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决定》的组织领导。

  要把学习贯彻《决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学习贯彻活动。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决定》列入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各级宣传、组织部门要切实抓好对学习贯彻活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新闻媒体要认真宣传《决定》精神,及时报道和反映学习贯彻《决定》的好经验、好典型。要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载体,提高学习贯彻的成效。

二、上海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激发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努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走在全国前列。

  (二)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目标。

  到2020年,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居民享受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运行健康有序,社会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形成,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巩固,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城市创新体系全面建成,全社会创造活力进一步增强,城市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循环经济体系基本完善,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三)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民主法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在实际工作中,要按照上述原则,把握好以下要求:

  ———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有机结合。既要把和谐社会建设落实到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在内的全部工作之中,贯穿于“四个中心”建设的全过程;又要抓住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探索特大型城市社会管理体制等关键环节,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有机结合。既要把和谐社会建设作为长期历史任务来抓,做到有计划、分步骤持续推进;又要从当前办得到的事情做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使和谐社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加强党的领导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建设有机结合。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汇聚起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合力,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三、上海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

  (一)着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

  1、率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坚持把率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中心环节,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以信息化为基础,以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为重点,以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为突破口,抓住培育龙头企业和集聚专门人才两个关键,提升现代服务业的层次、规模和能级。继续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着力增强先进制造业竞争力,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努力振兴装备制造业,积极培育战略产业,继续优化发展基础工业。加强产业政策调控,积极壮大优势产业,稳定发展均势产业,加快淘汰劣势产业。建立健全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推动政策、资源向“两个优先”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向聚焦、倾斜,加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组织保证。

  2、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构建城市创新体系。坚持把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聚焦国家战略,聚焦重大产业项目,聚焦创新基地,推动经济增长从资源依赖型转向创新驱动型。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和引导区县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完善并落实支持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把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到公共项目、公共平台建设上,放到公共领域、基础领域投入上,放到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动员全社会参与创新上,为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3、率先推进改革开放,努力为增创发展新优势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坚持把率先推进改革开放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不失时机地推进改革,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深入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着力转变经济运行方式,着力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努力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改革新突破。发挥浦东新区先行先试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面上改革推进力度,重点抓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资国企改革、财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深化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着力建好浦东新区、洋山保税港区,充分发挥他们在扩大开放中的特殊重要作用。精心筹划,抓紧准备,举全市之力把2010年世博会办成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

  4、大力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发展的协调性。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村加快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建立健全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郊区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的投入。开展城乡、工农结对帮扶活动,促进城市优质社会资源导入、辐射郊区农村。深化和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促进人口、产业、基础设施、社会资源合理规划布局。加大农业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建设和科技进步力度,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建设。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控制征地规模,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探索确保农民现实利益和长期稳定收益的有效办法。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加快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富民强村”工程,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加大合作交流和对口支援力度,进一步做好服务长江三角洲、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的工作。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建设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的要求,继续推进各类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严格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促进企业和全社会推广清洁生产、节约能源资源。依法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能力,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严格执行土地管理责任制和问责制,实施和完善“批项目、核土地”制度。积极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回收、再利用工作。统筹城乡环境建设,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严格环境执法,完善能耗和环境状况公布制度,严肃处罚违法行为,促进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和谐社会建设为了人民,和谐社会建设依靠人民。要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以滚动推进实事项目为重要抓手,扎扎实实地把每件实事办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使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效真正体现到为群众排忧解难上,体现到实现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上。

  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坚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力争到2010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左右。大力支持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对就业容量大的均势产业给予必要扶持,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完善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强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指导和服务,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深入实施“技能振兴计划”,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加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和模式,缓解高技能人才短缺矛盾。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妥善安置关闭破产和重组改制国有企业的分流职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标准,加强劳动保护。完善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强化劳动监察和劳动执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健全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收入分配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合理调整最低工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鼓励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技术创新等方式提高收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进一步发挥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形成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加快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办法。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实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信息体系建设,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

  3、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增强基金统筹调剂能力。完善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健全个人缴费机制和门急诊医疗保险办法。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逐年增长的筹资机制,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区县级统筹,逐步提高郊区农民基本保障水平。继续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逐步扩大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覆盖面,维护来沪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发挥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落实高龄无保障老人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和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快实施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支援外省区市建设退休回沪定居人员社区帮困办法等。按照“分类施保”原则,健全城乡社会救助和帮困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教育、住房等单项救助政策,探索困难群众综合帮扶机制。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残疾人保障事业。继续完善抚恤优待和医疗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扩大廉租住房、公有住房低租金和旧公房改造等措施,重点解决生活和居住困难家庭的安居问题,力争到2010年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城镇生活和居住困难家庭达到10万户左右。

  4、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进一步明确市和区县的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财税体制改革后市级财政分享到的新增财力全部用于增加对区县的转移支付,重点向困难区县倾斜。围绕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完善区县以下财政体制,改进乡镇财政收入分配办法,调整街道财政管理模式。

(三)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提升社会事业发展水平。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要立足于确保公益、促进均衡、激发活力,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教育、卫生、文化服务的目标。

  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适度超前发展教育事业,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力争到2010年政府财政性教育投入相当于市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加快义务教育普及、优质和均衡发展,重点加强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切实提高郊区农村教师待遇和水平,实现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落实对经济困难和智障、残疾学生的教育资助。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产业发展结合。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努力建设创新型、开放型、特色型大学,推动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互动发展。完善助学和奖学体系,规范招生和教育收费,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统筹各类教育资源,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形成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良好氛围和条件,创建学习型社会。

  2、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责任。健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大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力争到2010年城区按3—5个居委会的地域或1—2万的人口设立1个服务站点,郊区每个中心村设置1个卫生室,人口规模较大或偏远地区的一般村可保留村卫生室。强化公立医院服务职能,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保管理,强化医保基金统筹共济功能。建立卫生全行业管理与医保契约化管理的联动机制,加强医疗费用总量控制和医保费用总额预算管理。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秩序,加强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准入和人员执业资格审核,引导社会资金依法创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大力扶持中医药发展,促进中西医结合。

  3、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坚持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动力,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推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大力建设面向基层、服务大众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以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为主体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及长效运行机制,建设和完善社会化、专业化文化内容资源配送服务系统。以提高公益文化服务能力为导向,深化各类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发挥国有文化力量主导作用,吸引多种所有制文化力量共同参与,积极发展文化产业。按照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的要求,加强依法管理,优化文化市场环境。加强对重大题材文艺、出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继续实施文艺“精品优品新品”工程。加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四)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有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积极推进法治城市建设,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1、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工作制度建设,保证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保证和支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民主选举制度。积极发挥社会自治功能,推行社区事务评议会、社区公共事务决策听证会、政务评议会和社区矛盾协调会等制度,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2、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立法、执法、司法实践,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深化行政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体市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3、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改进执法办案的制度和方式。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诉讼活动。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健全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有序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加大对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大力推行诉前调解,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方便群众诉讼。规范诉讼、律师、仲裁收费。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司法廉洁,严肃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着力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夯实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

  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全社会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1、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充分发挥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坚持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和谐文化建设的根本,融入市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现代化建设各方面。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全体市民,坚持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凝聚力量、激发活力。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涵和传播规律的研究,不断改进宣传教育方式,增强党的思想理论工作的创造力、说服力、感召力。

  2、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带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立德树人,扬荣抑耻。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楼组、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充分用好社区学校、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阵地,努力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3、把握正确导向,营造积极健康的思想舆论氛围。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唱响主旋律,掌握主动权,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新闻媒体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党的主张,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健全新闻发布和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机制,及时准确发布重要信息。加强对互联网媒体等新型大众传播方式的应用和管理,健全管理体制,办好重点新闻网站,提高网上舆论引导水平。发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

  4、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良好局面。抓住筹办2010年世博会的契机,突出“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深入开展“知荣辱、讲文明、迎世博”市民践行公共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加快政府诚信、企业诚信、个人诚信三位一体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坚持宣传引导与管理整治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社会公德问题,逐步消除市民行为中的陋习。继续开展“百万家庭学礼仪”活动,开展铁路、公路、航空、水运“四大门户”创建活动,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店、示范市场评选活动,开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健全心理咨询网络,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六)着力加强社会管理,努力探索特大型城市社会管理新路子。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是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要适应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努力把上海这座特大型城市建设好、管理好。

  1、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和后续监管。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

  2、深入推进和谐社区与和谐村镇建设,完善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探索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充分调动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形成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组织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解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加快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建立社区公共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改进社区管理和服务。完善居住证制度,逐步开展实有人口管理,加强对来沪人员的综合服务,引导来沪人员与本地居民和睦共处。

  3、积极培育完善和规范发展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力度,完善相应的审批、评估程序和规则,逐步将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和部分社会管理工作委托给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所联系的群体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协调相互间利益关系。发展和规范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4、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新方法,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公共政策社会风险评估,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严格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强化公职人员行为失当问责制,完善以各有关职能部门为责任主体的维护稳定工作格局。认真贯彻《信访条例》,落实和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加强社情民意和社会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着力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5、大力推进平安建设,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以基层平安创建为重点,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落实社会治安实事项目,把平安建设纳入整个城市管理体系,着力形成全社会职能互补、盲区共管、漏洞共堵的新机制。完善“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深化社会治安定期评估分析工作,加强治安突出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的经常性整治。不断扩大维护治安稳定的社会参与程度,完善治安问题发现监督机制和见义勇为表彰激励机制。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强预防和减少犯罪体系建设,完善教育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工作平台,提高吸毒人员管理救治、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效果。加强对流浪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关心教育。完善政法保障机制,大力加强公安派出所、看守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基础建设。

  6、完善城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加强社会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完善社会管理的风险预警系统和社会动员、危机公关及针对性的化解处置办法,不断提高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救能力。加强市应急联动中心建设,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联动平台,建设精干实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国家安全意识,巩固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有效应对各种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强化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推进反恐防范机制建设。加强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注重地下空间的开发管理和虚拟空间的日常管理。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着力加强社会团结和睦,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团结和睦的社会,也是充满活力的社会。必须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巩固全市的大团结;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激发城市的创造活力,形成万众一心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的生动局面。

  1、大力营造鼓励创造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完善激励创新的政策环境,坚决破除束缚创新的各种障碍,使全社会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加速培育创新人才。积极培育城市创新文化,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完善创新机制,宽容创新挫折,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才能得到发挥。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倡导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和谐创业,鼓励人们干事创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帮助人们干好事业。

  2、加强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发挥协调关系、汇集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加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团结和谐。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多党合作事业。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对台工作,共同致力于推进祖国统一大业。加强与港澳地区的合作交流,促进优势互补、共同繁荣发展。认真细致做好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工作,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

四、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

  加强党的领导,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保证。各级党委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努力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责任,充分发挥“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的作用。坚持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健全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保障党员行使党章赋予的各项权利。大力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更加注重在领导班子中配备既懂经济又懂社会管理的干部,优化领导班子知识和经历结构。认真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将领导经济建设和加强社会管理等内容纳入考评体系。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加强社会建设理论和社会政策的学习研究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充分发挥老干部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积极支持他们发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

  (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全面推进企业、社区、农村、机关和学校、科研院所、文化团体等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目标,创新基层党的组织体制和设置方式,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实效性。深入开展“双结对”、“党员承诺制”、“党员责任区”和“创先争优”等活动,进一步拓展党员服务中心功能,鼓励党员积极参与基层建设、服务人民群众,争做促进社会和谐的表率。以增强社会服务功能和提高社会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加大对城乡基层组织阵地建设的投入。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建设一支稳定、巩固的基层干部队伍。

  (三)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机制,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规划,加快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抓紧培养大批社会工作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注重加强对现有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健全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确定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不断促进社会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改善工作条件,维护社会工作者的权益,不断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员,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

  (四)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反腐倡廉,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着力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教育,深入开展党章和法纪学习,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着眼于保证权力科学配置、规范运行,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经济活动、干部生活作风等腐败现象多发领域,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加强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加大权钱交易多发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和规章制度建设,有效防范权钱交易等各种腐败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完善和落实巡视、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堵塞以权谋私的漏洞,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的监督检查,把党内监督与各方面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严厉惩治腐败。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干部队伍中的问题敢抓敢管,绝不放任自流。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带头树立正气,努力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全市人民,为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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