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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苑中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使用、赔偿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5-11-21

 

设备管理制度

1.帐目健全,数字准确,增减仪器设备记录及时,做到帐物相符。

2.仪器分类专柜存放,标签齐全清楚,陈列有序。按仪器保管要求,做好仪器的防潮、防尘、防震、防压、避光等工作,损坏仪器应及时修理,使仪器设备长期处于完好状态。

3.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专柜存放实行二人二锁制。

4.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或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

5.仪器损坏、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操作造成损失,原则上应由当事人赔偿。

6.实验员如有变动,应由前任向后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由前任按帐点物,逐件移交。如有帐物不符时,应说明情况并加以登记,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使用及要求

1.科任教师和实验员,都应了解仪器的用途、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使用方法。使用前要检查仪器的性能状态,使用中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使用后应及时清理,原位存放。

2.实验员应熟悉自己管理范围内的仪器名称、数量、存放位置、性能状况,并随时向教师仪器的增减变化情况,协助教师制定实验方案。

3.演示实验的教师须在上课前三天向实验员填交“实验通知单”以备作好器材的准备,使用后及时送还。分级实验以年级为单位提前一周向实验员填交“实验通知单”,以备作好器材的准备。实验结束由教师和实验员清点器材,并做好登记。

实验员还应做好仪器损耗记录,督促教师做好实验教学登记。

 

三、借用及损坏赔偿制度

1.演示仪器使用完毕,应在当日放学前归还实验室。

2.教学仪器不向学生出借,教师非因教学活动借用贵重仪器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须限期归还。

3.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失,应及时登记,由管理人员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使用者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由于仪器本身质量或故障而损坏者,不追查使用者的责任,实验员要及时登记。

4.无意中损坏,需赔偿物品价值的50-100%(折旧情况)

5.违反操作程序或有意损坏仪器设备及浪费药品试剂,直接影响教学者,应处以2-3倍款,并上报教务科,情节恶劣者交学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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