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苑中学第二版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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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常识来教育学生——季聪发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5-09-06

用法律常识来教育学生

 

 

2004年秋季入学的这批学生有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动手打人的事件比较多,而且理由希奇古怪,使人啼笑皆非。如有一个学生曾“理直气壮”地对老师说:我没有吃早饭,而那个学生竟然不把钱拿出来给我用,当然要打他了。还有一个学生“气愤”地说:他说话、做事的样子我看不惯,当然要打他咯。由此可见,这些学生根本毫无法制观念,是地地道道的“法盲”,如何对他们进行教育,确实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

本学期接手预初(3)班以来,我也遇上了这个问题。虽经我严厉的强调和警告,班级中斗殴事件基本消失了,但少数学生只是基于对我的畏惧而不敢在班级中兴风作浪,然而思想上对打人的危害并没有丝毫的认识,因此暗中与其他班级学生之间的冲突时而发生。对这种情况如不能予以及时、坚决的制止,很可能使前阶段的工作成果化为乌有。对此我一直在思考,在寻找突破口。前几天,当学生告诉我班级中有两个学生一起殴打初一一位学生时,我顿感勃然大怒。但就在这当口,脑中突然灵光一闪,我悟到了问题的根源,也想到了解决的方法。其实根源很简单——就是不懂法律常识;要消除这个根源的方法也就是进行法制教育。

于是,在晨会时间里我向学生着重讲解了几个问题:什么是“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什么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以及“故意伤害”、“量变到质变”等等法律知识。然后我告诉学生,校纪校规都是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出来的。打人从性质上来讲属于“故意伤害”,没有造成后果的由学校处理,直至进行处分;造成后果的则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最后我告诫学生:凡是有殴打他人行为的学生应立即承认错误,向被打者赔礼道歉,并保证今后不再犯类似错误,否则将要予以追究。下课后,果然那两位学生自己到我面前来了,而且态度十分好,开口就说:“季老师,我们知道了我们的行为是故意打人,是要承担责任的。我们愿意写检讨,并向那位学生道歉。”就这样,一件坏事变成了好事,学生从实际中学到了法律知识,并开始用法来约束自己了。

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要学点法律知识,要善于利用法律知识来教育学生。这样才能使学生从小养成“知法守法”的好习惯,将来才能成为一名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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