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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苑中学党支部“公推直选”任职条件和职数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06-02

龙苑中学党支部“公推直选”任职条件和职数

 

 

一、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正式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党支部且在岗在编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二)委员任职条件

⑴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

⑵坚持党性原则,为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⑶一般党龄在3年以上;

⑷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和党务工作经验,有从事党务工作的必要时间;

⑸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广大党员,能密切联系群众;

⑹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7)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等专业能力;

(8)原则上能任满一届。

(三)书记任职条件

除委员任职条件外,一般应具有一定的学校管理经验和党务领导工作经验,符合《徐汇区教育系统校(园)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徐教委(2006)8号〕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能力。

 

二、委员职数

新一届龙苑中学党支部设委员5人,其中书记1人;新一届龙苑中学党支部应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其中非校级领导的比例不低于80%;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占80%左右;性别比例恰当;学科结构合理;年龄结构有梯度。

                                          上海市龙苑中学

                                               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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