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苑中学党支部“公推直选”任职条件和职数
一、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正式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党支部且在岗在编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二)委员任职条件
⑴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
⑵坚持党性原则,为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⑶一般党龄在3年以上;
⑷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和党务工作经验,有从事党务工作的必要时间;
⑸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广大党员,能密切联系群众;
⑹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7)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等专业能力;
(8)原则上能任满一届。
(三)书记任职条件
除委员任职条件外,一般应具有一定的学校管理经验和党务领导工作经验,符合《徐汇区教育系统校(园)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徐教委(2006)8号〕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能力。
二、委员职数
新一届龙苑中学党支部设委员5人,其中书记1人;新一届龙苑中学党支部应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其中非校级领导的比例不低于80%;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占80%左右;性别比例恰当;学科结构合理;年龄结构有梯度。
上海市龙苑中学
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