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9日,支部开展中心组学习,会议由支部书记张小忠同志主持,主要学习教育党工委(2014年第16号文)
全文附后:
中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徐教委(201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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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育党工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市委区委和市教卫党工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徐汇教育系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是各级党组织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和政治任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纳入目标管理,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纪检组织加强过程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尽责、失责必追究。
二、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重点围绕五个方面: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支持执纪执法组织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一)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组织领导的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研究部署、责任分解、推动落实等各项工作;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执纪执法组织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2.教育管理的责任。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狠抓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党建督导、执行“八项规定”等专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扎实整改;加大对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3.检查考核的责任。监督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根据责任分工,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4.实施追究的责任。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职责的,予以责任追究;建立完善“一案三查”制度,既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又查找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漏洞。
(二)主要领导的责任
1.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自觉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监督管理的责任。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督促班子成员以及相关责任人抓好自身建设,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教育管理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分工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对班子成员责任清单的审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
3.支持严肃执纪的责任。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纪检工作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重视、支持纪检组织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对上级批转的信访和重大案件线索及时批办,督促严查快办。
4.以上率下的责任。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持率先垂范、严于律己,为党员干部作表率,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践行者、引领者、推动者和示范者。
(三)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1.对组织负责的责任。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作为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向组织报告分管工作的同时,一并报告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对分工范围的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条线的权力风险在哪里,个人廉政责任就延伸到哪里,要在组织分工责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个人列举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问题和解决措施,提交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审核;严肃认真签署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并按照时间节点予以推进落实。
3.对下级监督的责任。对分管的下级担负起监督、检查责任;定期听取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掌握情况,提出要求,指导工作;对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三、落实主体责任的方式
1.全面部署任务。每年年初召开工作会议,认真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查找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措施,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党的建设中心任务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推进。
2.制定责任清单。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认真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结合本单位在接受上级检查中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和自行分析的问题,采取组织梳理和个人列举的方式,制定责任清单。
3.责任公开承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责任,将组织梳理和个人列举汇总后的责任清单,经主要领导审定后,签约抓好落实。签约的承诺书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4.定期推进落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承诺签订的责任清单,按计划确定的时间节点协调推进落实,对本人分管范围内的责任落实,抓好监督检查,保证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5.加强总结分析。年末,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听取和审议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落实责任清单的情况汇报,并逐一进行评议,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教育党工委将结合党建督导、干部述责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对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考核讲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过程管理,履行好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好年初部署、制定清单、签字承诺、推进落实、总结分析五项规定动作,并严格执行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每年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进行专题报告,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落实责任分工,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制定年度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细化具体措施;年中,认真研究解决重点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加强协调推进;年末,进行总结分析,向本单位党组织进行专题报告并接受审议,对审议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列入下一年度工作方案,加强整改。
(三)加强执纪问责,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纪委、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各级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要对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或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实施追究。
附件:
1.《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
2.《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
3.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评议书》
中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徐汇区教育党工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