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苑中学学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沪教委人【2009】54号文和徐汇区教育局关于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教人【2010】15号)文的精神,现制定学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一、 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原则
1)组 长:马华栋
副组长:张小忠
组 员: 孙力 曾鸿 林征 戴元一 候烈 胡晨风
潘利雷 陈彦芸 潘红 吴蔚
2)坚持“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操作”的原则,坚持“改革方向,激励导向”的原则。
二、考核要求,内容和标准
1)绩效考核一年两次,第一学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市、区人事部门有关晋升薪级工资的奖励和学校第一学期考核奖励相联系。第二学期考核与业务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职务评审的依据和第二学期考核奖励相联系。
2)对工作人员的考核,从师德师风、岗位履职、工作实绩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时对不同职称、不同岗位的工作要求要体现差异。
3)师德修养方面有违法违纪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绩效考核结果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第。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项。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政策,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精通本职工作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教育教学工作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师德师风良好,专心从教,熟悉或比较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工作积极,有改革创新意识,教育教学工作效果较好。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工作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工作中有失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5)绩效考核坚持标准,局优秀人数比例为10%;校优秀人数比例为20%。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1)采取专职岗位与兼职岗位分头考核的方法;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学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和适当听取学生、家长意见作参考的方法。
2)教工个人进行学期小结 → 在小结基础上自评 → 分教研组、年级组交流后互评 → 学校领导依据小结、自评、互评和日常工作情况作出评价 → 学校考核小组综合自评、互评和领导评价填写“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表”,审定考核等第 → 告知被考核人。
兼职岗位考核由职能部门组织考核。
3)被考核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在接到考核结果后三十日之内可向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复核。对校考核小组复核意见仍不服,可在接到复核决定的十五日之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4)受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其工资待遇按新任工作岗位重新确定;如果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是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按沪发【2003】4号文《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有关政策处理。
上海市龙苑中学
201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