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龙苑中学学校与家长联系制度
为了更好地争取家长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发挥学校、家庭的整体教育功能,特制定学校与家长联系制度:
1、班主任每学年对任教班学生家长普遍交谈一次以上。做到家长与学校统一要求,协同教育,寻求有效的教育方法与措施。建立家校联系档案,跟踪调查与家长联系情况。
2、根据学生不同情况,建立班级日报、周报、月报制度,班主任每天、每周、每月要填好学生行为规范记录册,每天、周末或月底放学前发给学生带回家长检查、签名,家长在“家长意见栏”上写上对学校、教师配合教育的要求或提议,并填好学生在家行为规范表,下周一交由学生带回学校交由班主任。
3、对个别学习态度差、纪律性不强,问题较多的学生,班主任可视学生的表现情况,采用其他更多方法及时与家长联系,共同采用有效的方法帮助学生解决和克服存在的问题。
4、家长对教育学生有不同意见或提议,除找班主任外,还可以向该级组长和各级主管行政反映,也可直接向学校反映情况。
5、每学期期中、期末集中召开两次家长会,向学生家长介绍学生在家表现,听取家长介绍子女在家表现,加强老师、家长和学生之间的联系,相互交流,了解学生在校的情况,使老师能够更好地实施教育,家长能够更好地教育子女成才。此外,各年级各班级可根据教育学生的需要举行全年级、全班或部分学生家长会。
6、定期(重要节庆日、春秋游、寒暑假等)向家长发放告家长书,以便家长及时了解学校阶段性重要工作,寻求教育合力。
7、每期召开两次家长委员会,认真听取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的意见及看法,共同商议有关教育教学的重大决议,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为教育教学献计献策,并解决办学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8、每学期选定一天为对家长开放日,家长轮流到校听课,了解教学动态和学校的管理状况,并设立意见箱,对所听课及学校管理提出宝贵的意见。
龙苑中学政教处
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