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维护学校稳定,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学校特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2 、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书记姚丽琴任组长、、工会主席曾鸿为组员。
3、定期研究、分析本单位存在的矛盾和纠纷及不安定的因素,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4 、凡发生矛盾、纠纷,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并按工作程序立即做好疏导、平息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积极开展调查工作,妥善处理好发生的矛盾、纠纷。
5、本单位内部发生的矛盾、纠纷,由本单位自行处理。与其它单位间发生的矛盾、纠纷,由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协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理。
6、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凡发生矛盾、纠纷的部门,如处置不力,造成后果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各部门凡发现矛盾纠纷等不安定因素,应及时上报。凡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权“制。
8、本工作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