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龙苑中学关于加强师德建设的实施办法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鼓励龙苑中学教师进一步树立远大理想,培养敬业奉献精神,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不断增强教书育人的能力,建设一支具有品格高尚、知识渊博、精于教书、勤于育人的高素质的龙苑教师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上海市教师师德规范》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全体教职工应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谨求实,敬业奉献,为人师表,注重言传身教,以无私的敬业精神、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尚的道德情操为学生树立楷模。真正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
二、全体教职工在教育工作中应自觉履行师德规范的要求,尊重每位学生,赏识每位学生,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尽职尽责,教书育人,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定。杜绝教育教学工作中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差错和事故,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三、学校各部门应根据师德建设的要求修订岗位职责。教学、管理、服务各个部门都要确立育人意识,把师德规范内化到岗位职责中去。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渗透到教育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完善学校“三全”(全员参与、全过程渗透、全方位展开)育人格局。
四、学校进一步完善师德建设制度,加大德育工作的培训力度,对全校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和课任教师加强师德教育培训,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师德教育放在突出地位。
五、 学校建立师德考评制度。师德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的主要程序有自评、组内互评、组内核心评定、中层处室评定,最后由学校根据以上评定,结合学生和家长的情况反馈,给予学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奖惩、培训、聘任及教师职务评定、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在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中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六、根据师德考核结果,学校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每年评选“校级先进工作者”和“师德先进文明班组”,对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以弘扬正气,推进师德建设。
七、学校根据师德规范考核结果,对于教职工违反师德的行为做出认定,并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罚意见。为了体现公正性原则,学校将处罚意见反馈给当事人,当事人如果认为处罚不当,可以在二天内向学校领导提出不同意见,也可以向教代会的“仲裁小组”提出申诉。仲裁小组在进一步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仲裁意见。经过复议后,向全校公布最终处罚结果。
八、一学期内发生一次违反师德规范的个人,由其所在组(室)填写违规行为的记录,经核实认定后,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组(室),一份报送校务办备案。组(室)负责人要对其进行适当的教育;一学期内发生严重违规的个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不能参加当年评选先进工作者,不能申报当年的职务晋级,并扣发当年本人的年终奖,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对一年内累计出现四次以上违规现象的组(室),学校要对其组(室)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适当的批评和教育;对于出现的违规现象,组(室)负责人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将追究其责任,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对于每年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酌情予以免职或解聘。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校长室。
上海市龙苑中学
2008年 5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