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防治流感晨检、巡查制度
1.
2. 卫生室在上午9:00前,了解掌握学校疾病续发动态及患者详细情况,做好晨检记录及传染病发病情况登记、统计。
3. 发现口表温度≥37.5度,要到卫生室登记,并在校严格监测。发现口表温度≥38度并伴有咽痛、咳嗽等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即时离校就医,并跟踪其续发动态。
4.
5. 如发生传染病,立即上报教育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6. 加强对学生健康的巡查,一旦发现学生有传染病症状,立即汇报。
龙苑中学卫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