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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龙苑中学校务公开责任制(修订稿)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9-10-23

上海市龙苑中学校务公开责任制(修订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坚持党的领导,教职工当家作主,依法治校三者有机统一要求,进一步探索校长负责制下教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推进教职工民主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依据《上海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沪教党[1999]158号),《徐汇区教育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办法(试行)》(徐教委[2005]2号)和《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职代会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工总民[2008]2号),以及《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规范本市企事业单位在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过程中履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程序的通知》(沪工总民[2008]3号)以及《徐汇区教育系统基层学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与要求(试行)》(徐教委(20085号)的相关要求,现修订龙苑中学校务公开责任制。

一、校务公开责任部门

1、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涉及在教代会上公开的,可由工会负责组织;涉及各职能部门的由行政领导责成各职能部门公开;涉及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内容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公开;其他方面需公开的内容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公开。

2、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校务公开工作的第一执行人;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该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的主要执行人,承担校务公开的直接责任。

3、对上级部门规定的公开内容和教职工、学生、家长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必须按事项的轻重缓急进行公开。如部分事项暂时不能公开,或公开的时机不成熟,有关部门要说明情况。

二、校务公开内容(见表格)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建设标准

工作要求

责任人

重大

决策

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计划、学校机构撤并与增设、重大改革措施、年度经费预决算报告等经教代会审议的事项。

1、重大决策前的信息沟通,舆论宣传等。

2、行政向教代会报告。

3、组织教职工讨论,通过公示栏、校长信箱、接待日、联席会议、校务网等载体,听取意见和建议。

4、校领导班子讨论吸纳教职工意见,修改文本。

5、向全体教职工告知教代会决议、决定。

行政负责

 

党组织负责

 

 

党、政负责

 

工会负责

涉及

教职

工切

身利

益及

规章

制度

分配方案、规章制度(奖惩)、教职工福利费使用方案与使用情况及须经教代会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

1、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方案,形成前调研,听意见,制定方案。

2、方案文本交教职工代表讨论、审议或通过公示栏、校长信箱、接待日、联席会议、校园网等载体吸纳教职工意见,提出完善修改要求。

3、方案经教代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宣传、实施。

4、工会监督实施情况,并向教代会报告。

5、按规定要求作公示。

党、政、工负责

工会负责

 

 

 

党、政负责

 

工会负责

干部

评议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校级干部任前公示;干部廉政建设;教职工民主评议结果的反馈。

1、组织相关干部向教职工大会述廉、述职、述学。

2、全体教职工评议和测评。

3、评议结果向教职工大会报告。

4、按教育党工委规定程序选拔、任用中层干部。

党、工负责

 

工会负责

 

党、政负责

其他

大额经费使用;大件物品采购;基建项目招投标;招待费使用;四金缴纳;师资培训、进修等。

向教职工大会通报或相关途径公示。

政、工负责

三、校务公开时间

1、改革发展规划、计划、方案等在实施前公开;

2、考核结果、干部评议、评优等总结性内容在事后公开;

3、部分临时性、突发性事项,及时公开;

4、利用校务公开汇报会、教代会和党组织生活、行政会议等公开。

四、专门工作小组职责

(一)      龙苑中学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教育法规政策,把握校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性。

2、全面负责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负责制定实施计划

3、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政策,认真实施《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4、努力创新校务公开工作的各种形式,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公开的实效性。

5、及时公开校务的内容和结果,保证上级、群众及时了解校务工作,推动学校工作顺利开展。

6、虚心听取各方面反映,分析研究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及时调整校务公开中尚需改进的工作内容。

7、坚持校务公开办事纪律、办事依据和办事程序,杜绝虚假、形式主义现象。 

8、认真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相关资料的审核、公布、收集和归档工作。

9、每学期初定期开展校务公开调研工作,及时反馈。  

10、每年进行一次校务公开工作的研讨,保证校务公开工作的持续有序进行。

(二)龙苑中学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评估小组职责

龙苑中学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评估小组由学校党组织、工会、教代会代表、教工等有关代表组成,由工会主席任组长,其职责为:

1、协助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开展工作,为校务公开献计献策,促进学校“办事依法规,办事讲依据,办事重程序,办事有结果”的民主化管理。

2、对于校务公开的内容认真审核,确保校务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以及公开形式的规范性。

3、收集群众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监督、落实整改情况。

4、每学期在教工大会及教代会上反馈校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评议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做到实事求是,一丝不苟。

5、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在监督评估小组组员集体交流汇报的基础上,由组长写出汇总材料,提供信息,提出建议,供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校务会参考与决策。

五、正确处理好校务公开工作的几个关系

1、校务公开工作事关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必须在党支部和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内各部门、各组室都要给予有力的支持和配合。

2、校务公开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校长负责制,依法治校的权利。

3、教代会制度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裁体。校务公开是加强学校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弥补了教代会闭会期间民主管理的不足。

4、校务公开是对学校已实行的行政、财务和党组织监督在制度上的完善、形式上的拓展,群众监督是各项监督的基础。

5、龙苑中学校务公开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和各民主党派、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上海市龙苑中学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20091016

 

 

 

上海市龙苑中学校务公开责任追究制(修订稿)(征求意见)

 

   为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效率,增加办事透明度,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增强全体教职工依法治教、服务育人的意识,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依照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我校校务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现修订《上海市龙苑中学校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具体内容如下:

1、对不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校务公开的制度规定的;所制定的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可操作性不强的;审定重大事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校务公开中的问题不力的;对校务公开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的;不能认真做好督导考核工作的等情况,追究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组长的责任。

2、对校务公开日常检查监督不力的;年终考核走过场的,效果不好的,追究校务公开检查考核小组组长的责任。

3、对涉及公开制度的各处、室不能积极参与校务公开的,追究各处、室负责人的责任。

4、责任追究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清责任,区别对待;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5、责任追究的方式: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经济处罚。

6、对校务公开工作不积极配合,并违反《龙苑中学“三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按《龙苑中学“三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相应责任。

 

 

上海市龙苑中学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200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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